1949年2月,中共许昌地委和许昌行政区建立。

1953年1月,因淮阳专区撤销,商水县、扶沟县、西华县及周口市划入许昌专区。
1954年9月,临汝县从许昌专区划出,划入洛阳专区。
1958年12月,平顶山市划归许昌专区。
1965年5月,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从许昌专区划出,划入周口专区。
1970年,许昌专区改为许昌地区,辖许昌县、长葛县、禹县、鄢陵县、临颍县、郾城县、襄城县、舞阳县、叶县、宝丰县、鲁山县、郏县12个县和许昌市、漯河市。1979年,舞钢区从平顶山市划出,归许昌地区,1982年又划归平顶山市。1983年12月,许昌地区所属的鲁山县、宝丰县、叶县划归平顶山市。
198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许昌地区撤销,许昌市、漯河市升格为地级市。原许昌地区所属的禹县、长葛县、许昌县、鄢陵县划归许昌市,临颍县、郾城县、舞阳县划归漯河市,郏县、襄城县划归平顶山市。区划调整后的许昌市辖4县1区,即禹县(1988年由县改市,更名为禹州市)、长葛县(1994年由县改市)、许昌县(2017年由县改区,更名为建安区)、鄢陵县、魏都区(原许昌市)。
199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襄城县重新划归许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