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下午16时,河南省新安县公安局刑警队辅警刘钢到洛阳出差,在返回途中经过宁洛高速744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白色的皮卡车上浓烟滚滚,车上所载物品正在燃烧。

发现情况后刘钢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然后下车上前帮助司机把车上着火的物品搬至路边,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随后他们找来了水和纸盒,将水浇在了车上未着火的物品上,用纸盒在路绿化带边挖土覆盖在着火的物品上,及时有效的控制了火情。并且在车辆前后都放置了警示牌,随后刘钢和郭胜举将该车司乘人员引导至安全区域,然后询问了司机车上的货物是如何起火的,该车司机说:“可能是在车上吸烟,然后往外扔烟头的时候可能落到了后面的货物上,引起了火灾。”在了解了情况后,我们民警提醒司机:“以后开车一定不要吸烟,安全驾驶,同时要在车上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刘钢和郭胜举陪着司机,等到消防车辆到达后,他们才开车返回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