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信近于义
(一)
《论语·学而》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二)
杨伯峻《论语译注》里给出的白话译文:有子说:“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
钱穆《论语新解》里“白话试译”:有子说:“与人约信,必先求近义,始可践守。向人恭敬,必先求合礼,始可远于耻辱。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就可依若宗主了。”
杨伯峻释词翻译,挖掘过深,以致多处扭曲,如“信”释“诺言”,“近” 释“符合”,“因”释“依靠”,“亲”释“关系深的人”,“宗”释“可靠”等,而钱穆翻译添加了太多原文里没有的内容,如“必先求……,始可……。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就可……宗主了。”

(三)
翻译成这个样子不能全怪他们,将人引入歧途的误释很早就有了。
何晏说: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不必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于义也。原文本是说,信与义二者相近相类,何晏却置“近于”不顾,径直说起信与义的不同。即便义有时可以不信,也不当“言可反复,故曰近于义”吧?
何晏说的“反覆”,是“倒易其上下”的反覆,在此指许诺终不践行。李炳南《论语讲要》里说:“……言语可以反复。即反复思维所说的话是否合宜。”竟解成了“再三考虑”的反复了。
韩愈《论语笔解》里说:“反本要终谓之复。……非反复不定之谓。”
朱熹《论语集注》里说:“复,践言也。”
程树德《论语集释》里说:“‘复’训反复,汉唐以来旧说如是,从无‘践言’之训,《集注》失之。”
杨伯峻《论语译注》里注释说:复——《左传》僖公九年荀息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得言而爱身乎?”又哀公十六年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这“复言”都是实践诺言之义。《论语》此义当同于此。
至此,“复”字释义可谓终于拨乱反正。
(四)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里的“因”字,也有多种释义。
孔安国说: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
韩愈说:因训亲,非也。孔失其义。观有若上陈信义恭礼之本,下言凡学必因上礼义二说,不失亲师之道,则可尊矣。
朱熹说:因,犹依也。……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可以宗而主之矣。
程树德说:愚谓“因”训为亲,乃“姻”之省文。“姻”本为“因”孳生字,故得省作“因”。言缔姻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等于同宗。
“姻”从“因”来,也不能因此而证“因”即“姻”。古书古语里有“姻不失亲”的说法,也不能因此肯定此处就是指缔姻。 “缔姻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等于同宗”何其悠谬,暂且不谈,只说,上面讲“信”“义”“恭”“礼”的关系,何以突转到婚姻上去呢?
韩礼德谈到“毫无意义”的“非语篇”很难找时,说“要制造出毫无组篇机制的一串词语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我们总是愿意把任何片段都解释成语篇,哪怕只有一点点的可能性。”先贤解“因不失其宗”俨然就是一个例子。
(五)
“信”是“信用”“守信”之“信”,即诚实不欺,是这里所讲的“信”“义”“恭”“礼”四种德性之一,不能具体成“诺言”;“近”即相近、接近,不要扯得太远,牵强讲作“符合”;“因”是“相沿”“相袭”,是讲德性之间的关联,即李翱说的“因之言相因也”,不是“亲”或“依靠”;“亲”是“关系密切”,不是“关系深的人”;“宗” 不是形容词“可靠”,也不是名词“主”或“宗族”,而是动词“取法”“尊崇”。
这一章是说,信这一德性,与义相近,关系紧密,诺言兑现即信。恭敬接近礼,使人免于耻辱。信恭由义礼变化而来,但源流不远,关系紧密,因此也可尊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