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县政府印发实施。
《通告》明确在全县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全县已行政拘留9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人员。
请各企业收到通知后,自觉抵制和制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教育工作人员,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新理念,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迎新年,特别是腊月23、除夕、春节、破五、十五等关键节点。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共建美丽洛宁、文明洛宁、和谐洛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