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张玉环案的几点看法
文/李威
1.疑罪从无,张玉环并未消除嫌疑。但疑罪从无在这一案例的实现,是法律的胜利!应当赞叹!
2.无论张是否真凶,刑讯逼供者都是铁定犯罪!
3.“急于为两个被杀小孩申冤”不是刑讯逼供的理由!抓错凶手就是在保护真凶!
4.法治社会公民要习惯于只能拥有证据事实,无法拥有绝对事实(绝对事实只有当事人本人和上天知道)。这是对客观规律——人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的承认。
5.认为拥有某种权力就可以不择手段去拥有绝对事实的人,是将权力的神化,是对上天的僭越!
6.越是不具备对高于人间的神圣的信仰的人,越是要在人间造神——古代帝王被视为真龙、真命天子,即是明证。越是在人间造神的人,越是有胆量仗着人造神的权威去实现只有神才能实现的目的:不择手段索要绝对事实。封建专制时代的酷吏的自信即来源于此。这些意识上的糟粕仍需生活在现代文明中的我们从基因中驱除!
7.认为我们可以依赖某些权力不择手段去拥有绝对事实的观点,即对法的局限性的不承认,对客观规律的不尊重,即便是出于良好愿望,也是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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