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上级关于开展《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批生效船舶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连日来,长江黄冈海事处积极开展对相关到港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宣传。

结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批生效的适用船舶和辖区到港船舶实际情况,长江黄冈海事处巴河和兰溪执法大队人员在巡航中重点巡查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内河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在登轮检查过程中向船方宣传了相关通知要求,检查询问了所属公司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情况、船舶持有“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批生效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登记表”中。对尚未取得有效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执法人员向其宣传并发放《告知书》,督促船方与船公司加强体系,推进船舶尽快纳入到体系管理中,取得安全管理证书。 (霍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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