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一一“民间借贷”引发“案中案”的思考
文:三千门客
案由:梁国威与梁兆敏,皆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狮南大江社人,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梁国威与梁兆敏陆续签署七份借款合同,梁国威累计向梁兆敏借款500万元,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5%。借款合同签订后,梁国威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2018年9月7日,梁国威及其妻子董秋红与梁兆敏签订《还款协议》。第1条约定:“乙方将梁家业名下狮山依云五期59座601房卖掉变现,甲方愿意实收230万,当作250万本金,减去乙方250万债务,收到230万日起,停止计算利息。”以及第3条约定:“剩余250万元欠款,甲方将入股乙方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公司作价600万,占41.6%股份。以前弼隆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600万元不含公司现有的生产资料,入股后甲方将协助乙方解决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甲方入股弼隆木业有限公司同时,乙方将原厂房合约转到甲方名下,如日后要将公司及厂房合约转让,必须双方同意。”《还款协议》签订后,梁国威的儿子梁家业将前述房屋变卖,并累计向梁兆敏支付了2340300元。
诸位:一纸“民间借贷”由此而生,白纸黑字,有约在先,似乎一切合乎条款,双方皆有保障,皆“有利可图”!可峰回路转,事态发展却是……
【一】:借贷起纠纷,对薄上公堂!
2019年5月15日,梁兆敏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国威、董秋红共同向梁兆敏偿还借款本金借款本金2927999.99元及利息413824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保全担保费用2940.81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梁兆敏实收2300000元抵充梁国威及其妻子董秋红2500000元债务,利息计至2018年9月29日停止计算利息,经计算梁国威、董秋红尚欠利息168160元;剩余2500000元借款转化为入股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的入股款,双方的借贷关系已了结。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作出(2019)粤0605民初10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梁国威、董秋红向梁兆敏偿还利息168160元、返还律师费15000元和保全担保费2940.81元。判决书生效后,梁国威、董秋红已履行完毕债务。
诸位:面对判决书的“生效”,梁兆敏又是如何对待的呢?其情似乎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
【二】:目无纲纪,施暴收款!
话说这梁兆敏对判决极为不满,多次指使梁兆康(梁兆敏之弟)、汤志峰去破坏梁国威住宅的铁门、并骚扰其家人!
2019年8月1日,梁兆敏又指使梁兆康再次上门对梁国威的父母(均80多岁)进行恫吓,并扬言不拿回余款,则限制梁国威的活动范围,不准梁国威回乡!
2019年8月22日,梁兆康又串同数个社会闲杂人员在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狮南大江社一带围堵梁国威达24小时!梁兆敏的上述恶霸流氓行为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即刻出警赶赴现场,迅速制止并用执法记录仪对梁兆康的非法行为进行了记录。事后,南海区公安局依法对梁兆康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2019年10月29日,梁兆康又在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狮南大江社村后岗街12号,在梁国威父母家再次恫吓其父母,并将梁国威推倒在地,梁国威又慌忙向南海区公安局报警……
诸位:梁兆敏的“疯狂”恫吓和“追剿”,何时可休?梁国威的身家性命何时可得安全?梁国威的父母颐养天年的生活何日可得安宁?
【三】:践踏法律,强占强卖!
“屋漏偏遭连阴雨”!话说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及环保等原因于2018年年中停产。
而自2019年3月起,梁兆敏便开始控制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厂房(叫社会闲杂人员看守公司厂房),并开始变卖公司资产,还以其名字对外招租公司厂房,自行收取所有的租金,拒不按约分配给梁国威(梁国威多次与其商讨未果)。
2019年4月8日,梁兆敏未经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允许,竟叫来运输车队将弼隆公司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及部分生产物品运走,并低价变卖给第三人,其非法所得至今都没交还给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涉案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5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夹板原材料价值88520元(比市场价低于30%),夹板成品半成品价值20万元,玉柴发电机组(200千瓦)价值8万元,厦工叉车(3.8吨)价值4万元、打胶机(3台)价值2万元,打胶桶(5只)价值2000元排板台(25个)价值5万元,仓库杂件附件价值2万元,实木神位关公像5000元。
诸位:梁兆敏的行为是否合法?抑或其行为是否已构成新的犯罪!?
【四】: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纵观本案:梁国威夫妻的借款500万元,其中250万元及利息已经由其儿子梁家业名下房产变卖偿还,剩余250万元作为购买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41.6%的股份,因该公司股东为梁国威夫妻二人,因此该股权转让约定有效,梁兆敏取得鹤山市弼隆木业有限公司41.6%的股权,上述事项经佛山南海区法院判决确认,至此,梁国威夫妻与梁兆敏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了。
和议众举:关于梁兆敏私自变卖公司财物行为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争取刑事立案:职务侵占罪梁兆敏利用其是公司股东的身份,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且数额已经超过6万元(广东一类地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民事诉讼追索损失赔偿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公司名义直接起诉梁兆敏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两个方案均需补充证据如下:1、证明公司拥有这些资产的证据:权属证书、会计账簿、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凭证、聊天记录等;2、证明梁敏兆私自变卖的证据:合同、视频、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3、证明私自转租并私吞租金的证据:招租广告、租赁合同(包括原始的和转租的)、现场调查情况(可以委托公证机关公证)。
诸位:一桩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态的发展,最终竟蔓延成为一桩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其“悲剧”形成的过程中,并伴有“黑恶势力”阴影的频频出现!其情节恶劣,令人发指!对当今和谐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而究其折射的不仅仅是当今社会人性道德的弱点,更是对法律的无知、蔑视和践踏!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美·罗尔斯】!
普法、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势在必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作者:三千门客
编辑:三千门客
【2020-10.20-22:35·原创首发!】
【写於北京铭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华南总部!】

🇨🇳【作者简介】
李志胜:
【湖北黄冈】祖籍
【三千門客】艺名
【中国智库】议员
【一帶一路】践行者
【蓬莱书院·文化传媒】倡导者
【法治宣传网】宣传员(记者)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
【北京铭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武穴市铭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法治宣传网大别山运营中心】总策划
感恩数十位名家指点·艺术风格自成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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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万物各行其道·激情弘扬普世正能量
湖北黄冈吾家乡,自幼本为放牛郎!
横岗古刹千年渡,东坡赤壁品华章!
十年寒窗曾教读,闲有笔耕论沧桑!
三言二拍仇疾愤,难酬蹈海浮沉商!
五湖四海红尘客,邀君集结举杯觞!
潇潇岁月仰天笑,世事鸿旷放眼量!
江山多娇红日照,一片丹心报帝王!
莫愁前途非胜锦,蓬莱道悟自飞黄!
【迄今诗词歌赋有3000余首(篇)】
【V信:lzs717171::lzs717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