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州煤电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办法

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配合本次集团公司住宅分配工作,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职工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件:
1、购买商品房需建设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出据的五证,购房合同和五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的红章;购买集团公司内部房需房产部门的购房协议、交款通知单。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名为配偶时须提供);
3、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房产销售发票或收据。
4、收款单位所属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款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
5、户籍证明(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
注:此处“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配偶
(二)复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复印件2份:要求将正、反面(上下、左右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2份:要求将主、副页(上下、左右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结婚证复印件1份:要求将结婚证内容(上下、左右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房产部门开据的交款通知单复印件1份:要求将通知单正面(上下、左右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收款单位所属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款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财务收讫章)复印件1份:要求将收款收据正面(上下、左右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购房者持以上资料至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时,可以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必须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方可贷款。
(一)贷款额度
1、贷款最低发放额度不得低于1万元,贷款最高额度的确定由以下几方面综合测算取最低值:
①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
②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归集额为基础,按不超过申请贷款时至退休期间正常可归集总额的两倍为贷款最高额度;
③借款人和配偶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仅借款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二)贷款期限
1、贷款发放的期限最低不得低于1年,最高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时至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限,贷款人最终还贷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实行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是指以保函形式向贷款人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愿为借款人履行其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个人。担保个人特指在集团公司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霍州煤电正式职工。担保采取双方自愿原则。
(四)保证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证人可担保的年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限;
2、保证人担保的资金不得超过保证人至国家规定退休时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90%;
3、保证人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也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人至少提供两人或多人为其担保,保证人担保的资金合计额度必须大于借款人的实际贷款额度。
(五)贷款程序、资料
1、贷款程序
①贷款人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意向,咨询并领取《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填写审批表后,与所需资料一并交所在单位管理部初审后上报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复核审批;
③审批通过后,集团公司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保证合同》等,为借款人办理贷款资金发放手续;
④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⑤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月审批发放制度,当月审批,次月发放。
2、贷款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提供单身证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
②工资收入证明;
③保证人的相关资料(同申请人①②)。
④房地产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财务部门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当贷款资金不足时,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轮候制”确定贷款发放时间。
三、本办法由霍州煤电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