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对席丰山一案的判决书)
下面是席丰山对证人李新光的恶意诽谤原文
(已散布传播微信群和朋友圈)
李新光这生意也做
席丰山
2013年1月23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洛宁县农行女工作人员买丽娟不知从哪里弄来了我的信息,填了一张办理信用卡的审请表,并冒签上了″席丰山”我的姓名。信用卡办好后,于当年的3月8日让别人领去使用了。别人消费完卡上的2万元后,再也不还了。
19年1月31日,上海富盎公司把一笔21339元汇到了我在农行办的电费卡上,被农行的系统自动划扣了。
我当即去找农行领导询问,为什么要扣我的钱呢?那领导说:″你名下办了一个信用卡欠钱了。"
我接着说:″我没有办过信用卡。再一个,既使我办了,我也从来没有去领过卡。"
后来,我把洛宁县农行起诉到了县法院。
19年5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我与农行的信用卡纠纷案。
法庭上,农行让李新光出庭作证,他说:″当时,我和你及你表弟,去农行领了卡。"
我都不认识李新光,平时也没有来往过。我气愤地说:″你敢不敢发这样一个誓:我说的都是真的,如果是假的,上死父母、岳父岳母,中死姊妹弟兄,下死儿女。你敢不敢发?"
审判长赶忙阻挡住了。
李新光最终也没敢发誓。
同年10月21日,法院再次开庭,李新光又出庭作证说:″我和你及你表弟,去农行领取了信用卡。"
我按奈住心中的气愤,问李新光:″其它问题先不说。我问问你:领卡时,我签字了吗?"
他大声证实说:″你签了,我亲眼看着你签的。"
我当即说:″审判长,你们都听见了吧,刚才李新光说我领卡时签了字,现在请农行拿出我领卡时的签字记录。"
我没去领过卡,农行没有我领卡的签字记录,怎么能拿出来呢?这就说明我确实没有领过卡,也证明李新光作的是假证。(李新光:我说的这是不是法庭上的事实?我敢对天发誓:若我说是假的天打五雷轰。)
事后,我去农行营业大厅问过大堂范经理,她告诉我:领取信用卡时,领卡人必须在领卡册上签上姓名和日期,任何人不能代领。并且领卡全程还要录像。
大家说说是领卡的签字记录法律效力大,还是李新光空口说的法律效力大呢?
三审法院均依李新光作的假证判我败诉了。
没想到李新光这个堂堂《洛宁城事》的总裁,年轻轻的这生意也敢做。真是背良心!
2021年2月16日
席丰山在文中谎言连篇,恶意诽谤证人,但凡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办理信用卡,本人不到现场不签字是不能办理的,领卡也是必须本人到现场签字才可以领取的,信用卡不用自己实名手机号是不能激活使用的。
席丰山系洛宁县上戈镇中一名人民教师,这样的教师是怎么进入人民教师队伍的?希望有关部门审查!我就想问一下,你对得起人民教师这个称号吗?
在此,我警告席丰山:立即停止对证人的恶意诽谤行为,赔赏对本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并赔礼道歉,本人保留对此次诽谤行为走法律程序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