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举报人称: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水月寺黄家槽金矿多次被转让。起初由湖北省兴山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秦波,以80万元把经营权转让给梅德群经营;而梅德群未对矿山进行实质性投资,接着以180万元转手倒卖给刘运林;之后刘运林又以800万元,保留15%股份将矿山转让给浙江宏祥矿业公司。就这样,湖北兴山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成功地完成了“金蝉脱壳”。
2009年3月9日,举报人和另一持证人黄达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在举报人要求办理延期手续时,湖北兴山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2009年3月20日,刘运林擅自将举报人和黄达善各自合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现在公司法人陈锡崇,真是应了刘运林那句话:“有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只要花钱不合理也能让他合理”。合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弹指间就变换了“主人”,给举报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后经查实,该证为假证,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仍属举报人所有,原合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仍在举报人手中。
时至今日,举报人的损失仍未得到解决。举报人多次找刘运林协商无果,当地政府协调迟迟得不到解决。
(举报人:袁志伟 13643871999 1387269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