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为戌边烈士陈祥榕追记“一等功”他生前遗留的座右铭“清澈的爱、只为中国”,其中“清澈的爱”这句战斗口号竟然被国内17家公司和个人欲抢注成公司和个人商标,所幸被中国商标总局依法驳回。
众所周知,从2021年6月发生在我国中印边境摩擦战斗中,我军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在战斗中光荣牺牲,其中年仅18岁的陈祥榕在日记中写了“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句质朴的格言来自十八岁陈祥榕心底高尚的爱国情操,他内心深处流淌的是对祖国母亲浓浓的爱。
后这句格言被媒体转载成为舆论的焦点,可是有部分不怀好意的人看准这句话背后的商机,挖空心思、歪动脑筋将这句格言想抢注成商标,成为自己商品表面华丽衣服博取人们的眼球,为自己及企业赚取更大利润。所幸的是被中国商标总局给与拒绝驳回。
据笔者登录中国商标总局商标注册网查询,“清澈的爱”一词分别被厦门、杭州、福州、黑龙江、山东等17家企业、个人将“清澈的爱”一词,准备用在食品、啤酒、衣服,竟然还有用在饲料、种籽上,真是五花八门让人大跌眼镜。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由此可见,清澈的爱,属于英雄、属于人民
清澈的爱,不是你想用就用的
请你收回你的花花心眼
给烈士一个严肃的尊敬
作者: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