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释“诚”:“《说文》信也。《广雅》敬也。《增韵》纯也,无伪也,真实也。……《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看来,“诚”的基本义,就是“把真实的情况表达出来”,或“表达出真实的情况”。

笔者依观察人的生命从受孕、出生到成长都必须依靠他人才能存活之事实为基据,提出了人与生俱来具备“依他性”和“利己性”的观点,并以此观点解释《中庸》的首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说:人的“依他性”和“利己性”就是“天命”的,即“上天赋予人的”“性”;按照人的“依他性”和“利己性”之要求生活,就叫做“道”;按照人的“依他性”和“利己性”之要求生活所依据的原则修养心身,就叫做“教”。而按照人的“依他性”和“利己性”之要求生活所依据的原则,就是“适度”的原则,即在“尊、爱、利、和”,即“尊天尊人尊己、爱天爱人爱己、利天利人利己、和天和人和己”之间,找到最大的通约数、贯穿线、平衡点、合适域的原则。
由此来说人之“诚”,就有两条基本要求——
一,把自身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真实地表达出来。也就是说,一个人若在某件事情上只表达出自己的“依他性”,而未表达出自己的“利己性”;或只表达出“利己性”,而未表达出“依他性”,那么,此人的表达就“有伪”,就不“诚”。
二,把自己按“适度”的原则,处理自身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的真实情况表达出来。也就是说,人之“诚”,是道德修养,即“明明德”“致良知”等等之后的真实情况的表达,是“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表达,而非“随心所欲”的表达。
这样,对《中庸》中“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一语,就可以理解为:自己真实地认识并表达自身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是人的本性,自己通过道德修养使自身的“依他性”和“利己性”达到适度就是教化;真实地认识并表达自身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是人的本性的要求和彰显,通过道德修养使自身的“依他性”和“利己性”达到适度,并予以真实地表达就是诚。即:“诚则明”之“明”,是人自身的“依他性”和“利己性”之彰显;“明则诚”之“明”,是人通过道德修养使自身的“依他性”和“利己性”达到适度。
(2021年5月20日于加拿大枫华阁。图片采自网络)
庞进 龙凤文化研究专家、作家,龙凤国际联合会主席、中华龙文化协会名誉主席、中华龙凤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西安中华龙凤文化研究院院长、西安日报社高级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作协理事,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中华龙凤文化网(www.loongfeng.org)主编,加拿大西安大略出版社副总编辑。1979年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化研究,至今已发表各类作品逾千万字,出版《创造论》《中国龙文化》《中国凤文化》《中国祥瑞》《灵树婆娑》《龙情凤韵》等著作三十多种,获首届中国冰心散文奖、首届陕西民间文艺山花奖、全球华文母爱主题散文大赛奖、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八十多次。有“龙文化当代十杰(首席)”之誉。微信号: pang_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