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周水村采石场、刘建荣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非法制作爆炸物的控告
编辑/亢乃坚
控告人: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巴经济联合社负责人:覃振国
被控告人: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采石场负责人:刘建荣。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覃振国与被控告人刘建荣的民事生效判决于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指控人于2021年5月申请对被控告人进行强制执行,要求被控告人立即清除在弄力石山和岽尼石山土地上的鄂破机、片石机、中细砂机、传送带、传送架,并归还岽尼石山和弄力石山[《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巴屯与马山周鹿镇周水村采石场现场指界示意图》所示伏巴屯代表指界集体土地范围的红色实线部分的土地归给控告人,以及其他请求。
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已要求被控告人立即停止采矿爆破作业,并归还土地,被控告人刘建荣在马山县人民法院也承诺立即停止采矿爆破作业。2021年5月份被控告人被申请执行后,理应按照马山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停止采矿爆破,落实复垦及归还土地的方案,但却以“浮石排险”为由欺骗法院继续实施爆破,被控告人的险恶用心在于人为的制造、增加险情,以达到持续开采的目的。直至今日,被控告人既未归还土地,且仍在采矿爆破作业,在2021年7月14日,就控告人在与马山县人民法院、马山县自然资源局、马山县应急管理局就该强制执行案进行沟通协调会议时,被控告人却在继续疯狂的实施采矿爆破作业,经法院咨询了解,被控告人却称是公安机关在实施爆破监测活动,但经控告人会后即到马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了解,治安大队确认仅仅在2021年7月6日对采石场进行了一次爆破监测活动,其他爆破行为均不是治安大队委托鉴定机构所为,且治安大队反馈被控告人目前仍在申请炸药,更疯狂的是被控告人根本不是按照领取的炸药量来实施爆破,还擅自添加一种叫“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的膨化剂加大爆炸力!被控告人的疯狂行为,明目张胆地欺骗国家司法执行机关,打着公安机关监测的幌子自己违法实施采矿爆破活动,公然藐视国家法律规定,视国家法令为儿戏,直接正面抗拒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和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被控告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鉴于被控告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本案牵涉马山县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马山县自然资源局、马山县应急管理局、马山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马山县人民法院等,被控告人一方面以违法取得的马山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不断到马山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领取炸药继续实施采矿爆破,另一方面继续抗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执行。行政、司法相向而行,这如何让最广大的人民相信司法、相信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均应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正如主席讲的:“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
2021年4月25日,主席在广西考察时强调“最糟糕的就是采石,毁掉一座山就永远少这样一座山”。被控告人倒行逆施,马山县部分职能部门甘为爪牙,不顾大局,不关注民生,被控告人的采石爆破行为造成了控告人村民每家每户的房屋不同程度地破裂,甚至是破裂到已经无法居住,而马山县部分职能部门罔顾事实,给被控告人违法发放采矿证和炸药,控告人强烈希望马山县人民政府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还全社会朗朗乾坤!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