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答复人大代表 确保议案办理实效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议案
答复意见座谈会
文/朱文静

8月3日,驻马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朱永建一行四人莅临西平,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议案答复意见座谈会。部分驻西平市人大代表召开会议。
在今年3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驻马店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领衔的西平县人大主任赵海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农村环境保护是关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仍是薄弱环节,工作任务繁重,建议制定《驻马店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条例》,并抓紧推进,以此落实宪法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生态文明条款的规定,统帅全市现有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承接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全部任务,提升全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水平。
座谈会上,朱永建向市人大代表答复了该议案办理情况并同代表们交换意见。朱永建指出,经驻马店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研究,将西平县人大主任赵海金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驻马店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定为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1号议案,体现出市人大对该议案的重视。为进一步增强议案办理实效,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议案办理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实现了代表工作机制的又一次创新。一是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解决代表反映强烈的办理议案“文来文往”问题。6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率领调研组莅临西平,就《关于制定〈驻马店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办理工作开展调研,征求市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答复代表: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列入计划或规划的,应当告知代表解决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难以解决的,也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三是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工作,努力兑现答复承诺,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关于驻马店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拟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单一领域的立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中,逐步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步伐,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综合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又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以此为契机,在农村环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领域立法先行先试,为更高层次立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驻西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组织办理情况、采取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对代表进行详细答复,代表们十分满意。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承办部门要多从议案办理方式、办理渠道和跟踪监督上多下功夫,实现办理工作从‘重答复’到‘重落实’的转变,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 出席座谈会的市人大代表刘双全、石军堂、吕耀广、代红艳、刘林根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面对面向代表答复议案办理情况、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作出切实可行的议案办理措施表示充分的肯定,并提出意见建议。
朱永建表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方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愿,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真正体现。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推动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使代表提出的积极的、合理的、可行的意见转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共同推进和促进我市高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