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学习《形式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时,使我想起了自己在职工作时的一件事情。
那时,我任单位领导中的副职,并兼任一部门主要负责人。
单位给我兼职部门设置了两个管理岗位。为实行精细化管理,我又在部门内设置了两个管理岗位。这两个岗位因为是部门内设,所以单位不给经济报酬和其它待遇。
为说服员工参加这两个岗位的竞聘,我给出的理由:一是它能提高自己在部门、单位、家庭、乃至社会中的声誉;二是它能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三是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不仅有利于工作、处理人际等各种关系,有利自己今后的进步,有利于家庭建设、而且还更有利于对子女、乃至孙辈的教育,从而改变自己、家庭及家庭成员的命运。
听了我的分析后,员工们心服口服,纷纷报名参加竞聘。
过去,每逢回忆起上面这件事情,我虽然感觉欣慰,但没有深究其其中的原因。如今学习了《形式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我才明白了:原来我能说服员工参加无任何经济报酬岗位竞聘,是因为我无意间遵守并运用了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正确思想来源的根据、理由充分,且这些根据、理由是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我上面劝说员工竞聘无经济报酬和其它待遇管理岗位,不仅有可以提高个人声誉的根据、理由,而且还有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的根据、理由;不仅有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根据、理由,而且还有可以改变家庭及成员命运的根据、理由;不仅有可以改变现在家庭成员命运的根据、理由,而且还有可以改变孙辈命运的根据、理由等等。这些根据和理由大都已经被生活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所以员工们心服口服。
上面这件事情,使我从中悟出了一个道理:理由充足令人服。
王京楠写于2021年8月21日晨



作者:王京楠,1961年出生,山东海阳人。1981年毕业于烟台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后参加中央党校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曾先后在农村、乡镇、城市的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现任某省属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地市级分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爱好读书、思考、旅游。电子邮箱:ytwj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