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法治教育进校园”知识讲座
——记辉南县抚民中小学法治教育活动
图文ll申永志
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随着法治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辉南县人民检察院苏晓雯委员与刘娜两位检察官,在辉南县教育局法规科贾晓晶主任的陪同下,于2021年10月19日驱车近百里,风尘仆仆地赶到抚民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如何预防性侵害(小学和初中低年级版)

主持今天活动的是抚民中小学专职副书记张振瑞同志,出席今天活动的有杨永刚校长,许好霞副校长,部分老师和小学部高年组学生。

苏晓雯检察官今天主要和同学们聊的是和“性”有关的话题,就是“性侵害”。首先通过一组数据让学生观察。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高占比让人触目惊心。并且近两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幅度之大。所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就成了检察机关和学校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让未成年人自己了解什么是“性侵害”,如何保护自己避免被“性侵害”就成了当务之急。更是今天检察官走进校园的初衷。


苏晓雯检察官开门见山:通过一组组真实的案例来告诉学生什么是性侵害。现实中大家对性侵害的认识有哪些误区,在今后怎样来预防性侵害。以案说法。通过案例带给学生的启示:1.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熟人作案,熟人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所以,对熟悉的人也要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2.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背心和短裤覆盖的部分是身体的隐私部位,别人不能触碰。3.暴力犯罪我们都好理解,但性侵害不一定都有暴力,那些看似温和的狡猾分子,会使用各种手段达到目的。4.遭遇侵害不要沉默,这样才能避免更严重的侵害继续发生。5.被性侵的不一定都是女孩,男孩也会成为性侵害的对象。6.法律既保护被侵害的女孩,也保护被侵害的男孩。

通过解释什么是猥亵儿童罪?使学生进一步明确了性侵害不一定都有身体接触。性侵害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作出淫秽动作;网络性侵犯罪也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犯罪。7.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被网络上那些披着人皮的大色狼所蒙骗。8.女性也可以是性侵害的加害人。9.未成年人不能饮酒,也不要喝陌生人提供的饮料。没有家长陪同不要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10.两厢情愿也会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11.早恋的危害是巨大的。这个早字说明这段感情发生在了不恰当的时间,因为不恰当,无论是谁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苏检察官在总结中进一步讲解了什么是性侵害?性侵害有哪些类型?第一种:暴力型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第二种:胁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第三种:社交型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加害人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第四种:诱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第五种滋扰型。第六种:宗教型(迷信型)联合国报告指出,全球数以万计儿童曾多年来遭受基督教神职人员的性侵害。
从性侵害的后果看过早的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对未成年人身心都是一种严重损害:会造成身体的直接损伤。会感染疾病。不安全的、无准备的性行为,甚至会造成女性终生不育,现代社会女性不孕不育越来越多,与过早的开始性行为有着直接关系,给自己将来和谐的家庭生活埋下隐患。还会造成严重的心理疾病。
苏检察官针对如何防范性侵害给大家提出以下建议:远离危险。勇敢说“不”!不怕威胁。抵住诱惑。学会辨别。谨慎上网。警惕“黄毒”。拒绝早恋。家庭监护。
苏检察官进一步讲解了如果被侵害了怎么办?万一有人不幸遭受了性侵害,她(他)该做哪些事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保留证据。勇于披露。及时报警。配合调查。调整心态。
苏委员用简单实用,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的犯罪案例。理论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是一次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法治教育课。希望通过今天的法治教育专题课,能在每一位学生心中播下一粒自尊、自爱、自我保护而光明的种子。通过今天的法治教育专题活动,使学生更好地接受了法治教育,遵纪守法更加自觉,学会利用法律知识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在今后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在讲座结束后,在杨永刚校长的陪同下苏委员等一行人不顾饥肠辘辘,利用中午时间又驱车二十多里深入到抚民镇四平街小学进行普法宣传。真正实现了法治教育到基层。真心感谢苏委员一行人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深入基层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法治教育进校园遍地开花结果。

作者简介:申永志,男,中共党员,1967年生,高级教师。现任《都市头条》认证编辑,《沈阳头条》主编;瀚海诗社副社长、副主编;《诗词楼阁》金牌特邀作家;吉林省诗词学会会员;辉南县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酷爱旅游,寄情山水。作品曾发表在《作文教学研究》《学园》《现代教育》《新诗人》《长白山.通化卷》《凇情雪韵》《诗词月刊》《翰墨集锦》《长白山诗词》《城市头条》等诗词交流平台。2020抗疫征文获吉林省总工会表彰,2020年都市头条优秀工作者。2021年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选送作品参加《九州杯》比赛获大赛一等奖。并由中宣部审定书目选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