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九章
违约合同变诉状 对簿公堂
指鹿为马乱断案 走进高墙
1993年市里工商局投巨资建设城中城,一个现代化的商业大厦屹立在市区最繁华的地段。按照设计,城中城的一、二层是商厦,三楼和四楼是娱乐城,城中城由工商二分局管理,工商二分局因为对外招商引资找到了我,洽谈的条件是工商二分局为甲方,出场地,娱乐城的出入口为专用电梯。合同规定,甲方应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我是乙方,投资装修和购置设备,营业执照等手续由我办理并出任法人代表,利润4:6分成,风险共担。
签完合同后,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娱乐城很快就开业了,一时人满为患,好不风风火火,成为了年轻人吃喝玩乐的好去处。
经过一年多的营业,甲乙双方都得到了好处,算得上是双赢。
可是,好景不长,由于每天上上下下的顾客人流不断,导致电梯时好时坏,不能保证娱乐城的正常运行。
最终,因为电梯的原因,直接导致娱乐城被迫关门了。
这个责任是非常清楚的,完全是由于甲方造成的,工商二分局对自己的责任是承认的。但是,市工商局不认,市工商局有法制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局涉及法律诉讼方面的工作。
没办法,我只能通过法院去解决。
有生以来,我从来没有进过法院的大门,不知道怎么打官司。但我知道应该把事情写明白,把我的要求写明白,也就是过去所说的“状子”。
我拿着我的“状子”到了区法院,门卫问我要干什么,我说明意图,门卫登记后告诉我:你到立案庭。
立案庭的法官看完我的“状子”说:给你立案了,递给我一张登记表说:你去经济庭。
我到经济庭,法官看完我的“状子”说:你需要举证。
我第一次听说这个词,什么是“举证”?
法官看我很疑惑,说: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原则。
我更疑惑了,什么是主张?到法院“主张”什么?
法官看我疑惑的样子说:看样你是第一次打官司,你请一个律师吧,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个。
我回答说:我有理,我自己能说清楚!
法官说:不请律师,你没权阅卷。
“阅卷”,这又是一个从来就没有听说过的新词。
法官问:你接受庭外调节吗?
这个词我懂,连忙说:接受。
接着法官说:等起诉书送达后,看被告接不接受庭外调节,如果他不接受调解,再开庭。你回去吧,等这个案子分完后,办案法官会通知你。
……
回来后,我到新华书店买了《怎样打官司》、《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书籍,回家开始自学法律。
过了几天,我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立刻就赶了过去。
按照电话的指引,来到了经济二庭。
一进门,一下子愣住了,办我这个案子的法官竟然是我的学生,怎么会这么巧。
这个学生叫冯世明,是体育专业的,非常优秀,还是学生会主席,怎么会当法官了呢?
冯世明非常热情地给老师让座、倒茶,一点也没有法官的架子。
一番客套后,冯世明转入了正题。
张老师,你的案子我看了,咱这是全占理呀!工商局是全责,诈多大赔多大呀!你这标的要的太少了!
我一听,模模糊糊地有点说不清的感觉,我知道我占理,工商局负全责,但是,我的标的是按照合同规定套下来的,莫非真的是我要少了?
张老师,你这个诉状写得太简单了,再补充点,主要是这标的,你回去再考虑考虑,我现在手里案子多,别着急,你先回去,等我一件一件地审理。
过了两天,我又补充了一些材料给冯世明送去。
刚走到门口我就站住了,因为我听出来是工商局法制办曹主任的声音。
夏天热,门窗全开着,曹主任说:全国涉及工商局的案子百分之九十都败诉,局长说了,不管下多大力度,这个案子都要保证不能输,这是政绩……
我悄悄地退了回来,心想,这样的案子你怎么能胜诉呢?
又过了几天,我收到了开庭传票。
开庭了,工商局聘了一位女律师名叫赵鑫华,工商干部几乎把法庭都坐满了,而我这一方,只有我和我的妻子。
我把准备好的笔和本子放在原告席位的桌子上等待开庭。
按照规定,已经超过了近十分钟,冯世明和工商局的几个人走了进来,让人一眼就能看出他们是在酒桌上耽误时间了,匆匆忙忙赶回来的。
冯世明刚坐下,突然不自然地自己笑了,原来他发现自己没穿法官袍,急匆匆地跑回办公室拿着法官袍一边走一边穿,坐在了审判椅上。
书记员早已经坐好了,她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都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冯世明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开始,当事人陈述,我把早已准备好的陈述材料念了一遍。
接着是法庭辩论,我发言以后,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答辩。
赵鑫华律师说了一些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根本就不往正题上说,企图把责任完全推给电梯制造商,被我一一驳了回去。
法庭辩论终结后,冯世明问我能否接受调节,我表示可以。
他又问被告,被告的代理人说不接受调解。
冯世明宣布休庭,等待送达判决书。
……
过了几天,我接到了《判决书》,看完能把人的鼻子气歪了!
冯世明玩弄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手段,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故意驴唇不对马嘴的引用法律依据判决被告胜诉,这样一来,我还得承担诉讼费,这是把天和地倒过来了。
我拿着他的这份《判决书》逐字逐句反复看,琢磨了很长时间。开始怎么也不理解,作为法官他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明显是智商问题,不对,智商有问题怎么能当法官呢?
……
过了几天,我想起来一件事,从中得到了启发。
我在教钢琴的时候,收了一个富商的孩子学琴,爸爸在上海倒卖二手汽车,常年不在家,发了大财。后来,与前妻离婚了,又找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媳妇。他们有了一个男孩,娇惯得很。
孩子妈妈想要把孩子培养好,送到我这学钢琴。孩子从心里不愿意学,妈妈硬逼着孩子学,每次上课都是一场“灾难”,不过,在长期“痛苦的折磨下”,孩子进步还是很快,能熟练地弹一些小曲子。
有一天,孩子爸爸从上海回来了,夫妻二人开着豪车拉着孩子来上钢琴课。今天爸爸来了,妈妈一再嘱咐孩子,要好好弹琴,向爸爸汇报。
开始上课了,孩子坐在钢琴登上出奇地不哭也不闹,表现得非常认真,爸爸和妈妈都很高兴期待着孩子弹出一个曲调来……
结果,让人非常意外,孩子的手放在钢琴上,又拿了下来,让我这当老师的心悬了起来。
劝了好一会,孩子终于把手又放在了键盘上,爸爸妈妈瞪大了眼睛期待着孩子往下弹,等啊等,孩子又把手拿了下来。
我着急了,启发他,这个《小汤普森》昨天你弹得多好啊,来,弹给爸爸听一听。
孩子看了我一眼,然后在琴键上乱弹一气,我更着急了,告诉孩子按照琴谱弹,孩子扭过头去看着他爸爸,哇的一声哭了,一边哭一边说:“我不认识……”。
爸爸心软了,抱起孩子说:儿子不哭,咱不学这破钢琴,走,回家。
三口人走出了我的钢琴教室,看着他们的背影,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说明我这位钢琴老师没教好,甚至是不会教。
……
不对,我突然意识到,故意的,这个孩子是故意的!
这个孩子非常聪明,他装作不会弹,欺骗了爸爸,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不再练习钢琴!
……
我琢磨透了,冯世明就是那个“孩子”,作为法院的法官,他什么都懂,为什么故意错判?是有他的目地的。
“民告官”,“民”手里有钱吗?“官”手里才有钱。“官”为了政绩,舍得花钱,买到了“政绩”,既是权又是钱!
我的标的是27.6万元,如果判我赢了,他能得到钱吗?
判工商局输了,输家还能给他钱吗?
只有判工商局赢,工商局才会省下27.6万元,假设给他一半,工商局还剩一半呢!
我能想象到他们背后的黑幕交易,工商局完全答应了冯世明的条件后,冯世明又提出新的条件:原告是我的老师,我故意判老师败诉,在良心上、情面上、同学朋友面前的社会影响上都是损失,你工商局应该怎样对待?
于是,工商局又往上价码……
冯世明认为这样还不够,所以才说:张老师,你的案子我看了,咱这是全占理呀!工商局是全责,诈多大赔多大呀!你这标的要的太少了!
冯世明下手多黑呀?他嫌我的标的太小,他知道:我的标的越大,工商局欠他的情就越大!
经过讨价还价以后,冯世明得到了条件上的满足,开始操作,他移花接木,把风马牛不相及的法律条款拼凑在一起形成判决书指鹿为马,判决工商局胜诉,剩下的就是等着数钱了。
……
这是冰山一角,常年这样判案岂不是“国将不国”?
法律绝不是单给老百姓立的,对法官也同样有效!
好景不长,冯世明以受贿罪被逮捕,进了大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