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解释下文,我们举例摔跤比赛,甲方第一场赢了;相隔一年,第二场乙方赢了;第三场,甲方再次赢了。比赛结果看似是正常的,其实裁判说了算。
今日获悉, 在某某司法诉讼案中,似乎也出现了摔跤比赛情境。三年三次诉讼,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法庭,同一法庭人员,每次不同结果,如否定、肯定,再否定。
一般诉讼案,当一级法院做出判决,原被告方不服,可到上级法院主张。而三年三次开庭,同一法庭现象是不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