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连载回忆录之二十八
那年那事
刘昭元

最难忘,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那个特殊时期,三口之家的我,两个青年在生产队里年忙四季,年终结算竟分不到几个小钱,日子过的还是挺拮据。为养家糊口,我不得不利用寒假时间学着做点小生意一一以棉换钱。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偷偷摸摸、而不是公开的。那时,政治帽子满天飞,落到你头上,就是投机倒把犯,挨批挨斗,戴高帽,挂牌子,敲锣打鼓,游街示众,让你丢人现眼。
那年那事,六九年腊月二十六,时近年关,我和大侄子刘先达背着弹熟的棉花(絮棉)到济南市北园人民公社美丽富足的水屯村去挨门串户去推销,因两人不能在一块推销,便兵分两路各销各的。等我快销完的时候,想找先达商量回家之事,因我是第一次去大城市济南,人生地不熟,在大街上乱窜乱找乱喊,迷迷糊糊,也不知走到什么地方,在迷茫之时,被济南市槐荫区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把我带到了所里,以投机倒把犯拘留,搜身扣物,让我写检查,写认罪书,折腾了好几天。
家里妻子孙玉兰,听说大侄子刘先达回来了,我没回家来,她天天坐立不安,心急如焚,饭吃不下,觉睡不着,束手无策,年也没心思去过。在派出所里我写下了认罪书,写下了家庭详细地址,等待释放。
槐荫区派出所人员根据我写的地址,查114电话号码,接通了我县城关公社办公室的电话,说清了情况,城关公社年关值班人员又骑自行车(因那时村委会也没有电话)到塔坡村找到村支书张义茂,向他说明了情况。支书张义茂和我妻子孙玉兰一同到了公社,在电话里向济南市槐荫区派出所作证才把我释放出来,时值是大年初一下午,我沮丧、灰溜溜地回到了家。
那年的除夕夜的灯火是在济南派出所看的,不忘,忘不了!
虽然那年那事是自酿自饮的一壶苦涩的酒,但却幸运的是亲眼见到了毛主席视察北园人民公社的亲笔题词“还是人民公社好”的七个金光闪闪的大字;欣赏到了济南市“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景。也值!也值得!
2021年12月15日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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