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会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访问学者
最近,直播行业的税务问题因薇娅的补税加罚款共计13.41亿元的天文数字,从而让人们觉得这个行业水深不可测,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感到风雨大有欲来之势,一石激起千层浪,依法纳税变得非常重要,偷税漏税迟早要买单,这也让越来越多人怀疑人生,自己离这个时代越来越遥远,这种情况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薇娅主要是利用了普遍的“税收洼地”地区设立个独企业,如上海等地方,把本来劳务报酬所得转变成企业经营所得,而企业经营所得又在当地进行了核定征收,核定率为10%,再乘以税率后实际税负2%至3%,远远低于劳务报酬所得20%到45%的税负。
很明显,这是一种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导致的少纳税行为。从财务角度,受票方是平台或者厂家,这种发票明显的入帐有问题,因为收入性质变了。从税务的角度,设立核定征收企业的个人必须限制一人只能成立一家个独,而且一旦注销后,三年之内不能再成立。另外,设计一定的金额范围之内可以核定,例如50万以内。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如果据实申报,政府应该给予会计和主播奖励,对主观上故意偷税漏税,应该给予必要处罚。
直播带货是最近几年发展的事,可以研究专门的政策,对这个行业加以规范,要明确主播应该是通过个人缴税还是通过企业缴税。这个行业虽然利润大,但是隐形成本应该也不小,其背后都有好多人的团队,是不是应该要综合调研整个行业的真实情况,逐步分解一下,规范发展这个行业。
我非常赞成收入高应该在税法规定内合法交税,多劳多得,多得多纳税。我郑重建议一些特殊行业取消核定征收政策,在国家统一税法下为什么会有一些“税收洼地”,是不是值得我们思考。
退一步来说,如果平台据实要发票,没有“税务洼地”的个独政策,是不是就不会有很多“薇娅”们出现呢?
当然,薇娅变微哑,雪梨成消离,税不应该是她们的拦路虎,税应该是直播行业的“阳光地带”。为此,我建议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师事务所针对影视行业和直播行业来个纳税排行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阳光下的税收成就阳光下的行业,阳光下的行业成就阳光下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