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与良知
杨舟平

职业原因,最近看到一段法律故事:1990年10月,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东德和西德,签署了统一合约,正像当时联邦总统魏茨泽克发表的讲话:“我们能在没有政府合约协定,没有宪法约束及议会决议的情况下,温馨完成统一大业,这是多么美好的事。它如实体现了良好的国民素质。”统一后的德国自然面临因统一而发生的种种问题。
柏林墙的推倒,标志着两德统一的开始。而当年为翻越柏林墙曾发生了大约200多起流血事件,也就是说200多条鲜活的生命因试图翻越柏林墙而殒命于守墙士兵的枪口之下,其中当年只有22岁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就因翻越柏林墙而被东德军队的执勤士兵亨里奇一枪毙命。两德统一后,格夫洛伊的家人向当局法庭起诉当年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发现有人翻越柏林墙而开枪射杀翻墙者是在执行命令,作为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如果说有罪,那罪不在他。此时,坐在旁听席的人们大多点头称是,微微颔首,从心理上已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律师的辩护是成立的。
然而,主审法官赛德尔面色严峻,义正词严地说道:“作为一名军人,当发现有人翻越柏林墙而不开枪、不执行上峰命令是违反军令的行为,是要受到军法处置的,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人,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正常人,你在举枪面对自己的同胞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权利无人会剥夺你,你有打不准的选择,而打不准是无罪的。这也是你应承担的良心义务。”赛德尔法官接着说:“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心、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因为尊重每一个生命是人类的普世原则,是人性的光芒。”
赛德尔法官的话在庄严的法庭上久久回响,旁听席上好多人眼里闪烁着泪花,有些人竟相拥而泣。亨里奇的眼里也噙满了泪水,羞愧地低下了头。之后又把目光投向格夫洛伊的家人,说了句:“对不起!我错了!”最终,他因蓄意杀人罪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且不予假释。
当然,德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即成文法国家,且不说赛德尔法官判案的法律、法理依据何在?公正与否?但判决确实生效了,亨里奇也没有上诉,而且此案的判决竟很快成为闪烁着人性光辉的世界经典判例,不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各级政要抑或精英阶层或普通民众都一致认可赛德尔法官这一判决。
法律的确是冰冷的,而良心是有温度的。当履行职责成为一种恶行或帮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你有服从命令的义务,但你也有打不准的权利,换言之,当年只有20多岁的哈里奇在雨雾天偷翻柏林墙时,执勤士兵如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而开枪,达到警告哈里奇不能偷翻柏林墙的目的即可,没必要残忍地当场击毙他;1928年,发生在陕西凤翔的军阀宋哲元大屠杀俘虏事件中,宋哲元部下赵凤林师长不敢公然违抗宋的命令又不忍心大肆屠杀手无寸铁的战俘,最后只得当夜偷放一千多人、给这些战俘一条活路的行为,就是一个良心军人的正确选择;如果你是我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个特殊时期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良心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而不是抓起来游街示众而后再处置;如果你是一名城管,看见小贩们四散奔跑,良知告诉你应跑得比小贩慢一点,只要达到让他们知道不能乱摆乱放就行了······这样做了,就是人性最基本的善良释放,是人性尚未泯灭的光芒,是人类摆脱动物残忍属性向文明进化的端倪。
良法(法律有良法恶法之分)是成文的道德,而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忽然想到二战时期一个小故事:德法两军交战时,一名法国狙击手正在举枪瞄准一名德军士兵,突然发现德军士兵要解手,他立即停止了瞄准射击。这里,这位法国狙击手就是一位良心军人。据载,2015年7月,在纽约曼哈顿的一家大型超市里,保安抓住了一位试图偷食物的妇女并报警,警察到来后询问那位妇女,那妇人说因为饿,没有钱才偷食物的。警察又检查了她的包,发现包里全是充饥的食品。于是,警察把她带到收银台,替她付了10美元买下这些食品,让她回家。保安和那女人都感意外,女人泪流满面地回家了,从此没再行窃。这位警察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作为警察我们执行法律,但作为人类,我们无法做到对此视而不见!”这位曼哈顿的警察不是执法机器人,而是有着人性温度的警察,是在良心执法,他内心的执法底线是善心、良知,之后才是执法如山,也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人性执法,体现执法的温度。
良知、同情心、保护弱者、心怀善念,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是人和动物的重要区别。对为生计挣扎的社会底层执法时施以人性,寄予同情,而不是颐指气使,恃强凌弱,只要他们不是刑事重罪,不是暴力犯罪,不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不是可怜可憎之辈的一般违法行为。因为我们每个人活着都不易,其实都很可怜,光鲜的背后都有一段难以启齿的心酸和憋屈,所以,我们做任何事,都不要把事做到十二分,执法也一样,执法有度,良法善治,才能不失偏颇;执法有度和执法必严本质要求是一致的。

那么执法的度如何把握?其实也很简单,因为人类的善良是相通的,良知是相通的,它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存在人内心的天平和人心最柔软的地方,是能感知温度的。
对于一个医生来说,医德和医术同等重要;对于执法者而言,良知甚至比谙熟法律更重要,这并非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说话,而是换位思考,如果你不这样做,也许你就是下一个执法对象,因为在这个世界,一切皆有可能,祸福旦夕之间,每个人都可能有黯然失神的时候。可见,良心执法是文明国度执法的最高思维底线和行为准则。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杨舟平,陕西凤翔人,高级法官。中国散文学会、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宝鸡市作家协会理事、凤翔区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获市以上文学奖项数十次,首届丝路散文奖获得者,都市头条等数家平台专栏作家。出版有散文集《情关风月》等。作品多篇入选中学语文辅导教材,成为多省市中考试题。作品多次被《人民文摘》《海外文摘》《人民日报》《中国早报》《人民司法•天平月刊》《法制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华商报》《杂文报》《宝鸡日报》《散文选刊》《延河》《美文》《秦岭文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凤凰网》《腾讯网》《中国作家网》等平面、网络媒体发表或转载,共计100余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