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名 更好保护“她” | 齐齐哈尔铁检院第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女性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女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为迎接第112个国际妇女节,使干警在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的同时,更好保护自身权益,2月28日,齐齐哈尔铁检院第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共同学习了《妇女权益保护法》。

主讲人王百慧详细向大家介绍了女性享有的人身权、劳动权、婚姻家庭权等权益,着重讲解了2021年《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重点修改的部分内容。修订草案重点明确了就业歧视的主要情形,完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制,推广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报告制度,针对平台用工等新的就业形态明确应当参照使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增强新形势下对妇女就业的全方位保护。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列举了性骚扰的几种情形,指出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讲解后,第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就女性权益保护展开热烈的讨论。《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从女性的切身利益出发,有效回应了女性普遍关注的劳动权平等等问题,修订草案修改四十八条、保留十二条、删除一条,新增二十四条,修改后共九章八十六条,修改幅度之大,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法律层面对女性加强保护的决心。新时代“妇女能顶半边天”已经不再是一句口号,在女性分担时代重任的同时,在生理和心理上加强对女性的有效保护十分必要。

参与学习的女干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学习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妇女权益政策法规,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也将以此为契机,将所学内容应用到相关法治宣传工作中,切实用法律之名更好的保护“她”。
文 |张洁
编辑 | 李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