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简介】
近日,公司接到消费者李先生亲临柜面反馈问题,表示其近期收到公司短信提示有两份保单已逾期,需偿还逾期利息。对此李先生情绪激动,表示其2020年已将两份保单利息存至相应银行账户中,现对2年逾期利息不认可,表示其从未更换过手机号码,但从未收到公司任何短信提示以及工作人员人员电话提醒,故李先生要求公司承担2年内逾期利息。
工作人员快速申请调取该消费者近几年短信发送轨迹,经核实,公司曾于保单贷款到期前后多次发送短信进行提醒,提示该消费者需要偿还金额以及相应银行账号,且公司通过调取相关服务轨迹核实,公司工作人员曾拨打李先生电话进行电话告知需及时偿还贷款。公司告知消费者核查结果,其表示可能时间长忘记了并对该核查结果认可。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先生在发现其贷款逾期多年的情况下及时的向公司反馈,寻求解决途径以及解决办法,虽然最终经核实,解除了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误会,但李先生的做法也正是体现消费者维护自身依法求偿权的意识,也正确行使了自身权利。
依法求偿权作为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它是弥补消费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性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外,还包括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三【消费风险提示】
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争议时,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自身的诉求,这也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重要权利,但也应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维权心切的心理,通过非法的手段,骗取客户保单信息,怂恿鼓动客户进行恶意投诉,已达到获利的目的。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银保监会要求,积极开展消保教育,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权,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华人寿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