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资本与劳动是互补的
张道子
〔 中国山西省 临汾市 041000〕
第一节 资本是绝对的 分配是生产的直接结果,也就是说,从生产与分配的角度来看,人类的一切生产都是为了分配,因为,不分配就无以消费,而不消费就无以生存。且分配的结果,又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分配方式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注意的焦点。
当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生产结果太少,或者是分配制度不合理,人们所得不足以养家糊口,所以,人们不仅盼望着提高生产力水平,获得更多的生产结果,或者是盼望着出现更合理的分配制度,甚至往往把未来社会的分配制度理想化。〝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就是马克思"资本论"中展望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形态的重要内容,它是人类社会向往已久的一种美好的愿望,时至今日它仍然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其实,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而已。 众所周知,原始社会实行的就是按需分配制。当时,之所以实行这种〝按需分配〞制度,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原始人实行的是群婚制。所以,原始群体便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这种原始群体相当于现在的家庭。在这种原始群体或曰原始大家庭中,生产与生活是统一的。
这里完全是自然分工,没有社会分工。因而,有则同食,无则同饿。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以及由此推动的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原始群婚制逐渐解体为一夫一妻制。这样,〝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就由原始群体的内部,退到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之中。直至现在,我们的家庭内部依然实行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如大人能劳动,就干的活多,同样,需要消费的也多,就吃的多,穿的多;反之,小孩不能劳动,就干的活少,同样,需要消费的也少,就吃的少,穿的少。这不是实行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了吗?可见,这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只是家庭内部的一种生活原则,而与社会生产并无必然联系。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广大劳动者受到残酷剥削,生产所得甚少,生活十分贫苦,所以,总希望把家庭内部实行的这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道德抑制原则,推广到社会生产和分配领域。希望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乐园。
但由于这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与生产过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它完全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现实。 后来,这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又成为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内容之一。他们不是从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出发,而是从〝理性〞的原则出发,把未来社会想象为一种按需要分配产品的社会。再后来,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假说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之一。其实,〝按需分配〞的思想正是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假说中的糟粕部分,应当剔除的部分。当然,作为当时条件下的马克思主义作家来说,作这样的探索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我们把马克思的所有探索性的假说,一律都当作〝凡是〞来理解,那就成问题了。其实,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也能证明〝按需分配〞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是分配是生产的背面。可是,这种〝按需分配〞却与生产过程并没有必然联系,实质上只是退出生产过程,在社会分配之后的家庭内部使用消费资料的一种道德抑制原则。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它只能属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不属于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有学者说,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劳动已经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情况下,这种〝按需分配〞就可以实现。
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许我们∶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基本生存条件。也就是说,劳动永远只能是人类谋生的手段。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是社会存在的一般条件,不等于劳动是劳动者个人谋生的手段。那么,试问∶如果没有劳动是劳动者个人谋生的手段为基础,又何言劳动是社会存在的一般条件呢?没有个性,何言共性?没有个别,何言一般?所以,我认为承认劳动是社会存在的一般条件,就必然要承认劳动是劳动者个人谋生的手段,否则,从逻辑上也说不通。 有学者说∶〝按需分配〞是一种高级的分配形式,只有到了未来社会才能实现,所以,我们现在还看不到,因而也无法理解。
其实,并不需要到未来社会,也不是现在就看不到,而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就也曾经历过这种〝按需分配〞。众所周知,1958年的〝大跃进〞中和文化大革命中我们不就都曾试行过这种〝按需分配〞吗?诸如,〝一平二调〞、〝共产风〞、〝大食堂〞等等,不都是这种〝按需分配〞理论的产物吗?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按需分配〞的原则是行不通的,是有害的。即使是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也到处可见这种所谓〝按需分配〞的现象吗?从吃的来说,一些领导干部享受〝特供〞;从住的来说,一些领导干部按级别分配。这不都是实现了〝按需分配〞了吗?看来,这个〝按需分配〞也并不神秘,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事情,而是早已被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实现了的东西。但可怜的是,这些已经实现了〝按需分配〞的东西,正是我们目前需要改革的重点对象。 有学者认为∶到了未来社会,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劳动产品极大丰富,到那时〝按需分配〞是可以实现的。
我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分析生产力,首先就要看生产力的性质,任何社会的生产关系都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人类社会一共只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力∶一种是以劳动产品非交换为特征的自给性生产力,由此决定的社会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而另一种是以交换为特征的社会化生产力,由此决定的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力只能越来越发展,而不可能越来越萎缩,更不可能由社会化生产力倒退到自给性生产力的水平,这就是说,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未来社会,只能建立在社会化生产力所决定的商品经济基础上,而不可能建立在自给性生产力所决定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而既然是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那么,等价交换就必然是一条不可移易的规律。再进一步说,既然未来社会生产关系只能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那么,〝按需分配〞就不可能实现。
近年来大家一直在谈论〝信仰危机〞的问题。其实,大家认为〝渺茫〞,不可实现的,正是这种非科学的〝按需分配〞假说。对这种非科学的〝按需分配〞假说发生〝信仰危机〞是不可抗拒的。如果硬要说这种假说可以成立,让人们去信奉,去〝坚持〞,去〝高举〞,那就不外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无知;一种是骗局。多年来,这种假说已经成了一种麻醉剂,使人们看不清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占有关系,掩盖了那些以〝需要〞为名的特权占有现象。所以,彻底澄清〝按需分配〞的非科学性,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劳动是相对的 在各尽所能与按效分配的关系中,各尽所能是绝对的,按效分配是相对的。这是因为,各尽所能是按效分配的前提、基础。没有各尽所能,就不可能有按效分配。没有能,何来效? 〝按效分配〞,也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既区别于按劳分配,又区别于按资分配,是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统一。
是指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根据各自在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中实际所起到的作用和所获利润以及各自股份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配到自己相应的红利。一般包括三种股权,相应的也应有三种分红权,即资本股权、经营股权和劳动股权。当然,也还可以有其他分红股权参与,如信息股权、技术股权等。
除资本股外,其他股权都可以统称劳动股。这种按效分配制是人类社会最合理的分配制度∶首先,可以调动直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我们知道,所谓红利,是利润的分成所得。红利不同于工资。因为,工资构成生产成本,它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之前规定好了的。工资单价是个常数,每个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工资额,直接与他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相联系。工资只能起到使劳动者关心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作用。红利则来源于利润,它是个可变数,不是事先规定好的,它的总量随企业利润的大小而定。
企业利润愈多,红利也就愈多;企业没有利润,劳动者也就得不到红利。所以,劳动者要得到红利,必须能提供出企业利润,并与企业利润大小同比例增减。红利与奖金也不同,劳动者得到的红利数额,与各人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
因此,每个劳动者实际所分配到的红利,不仅与本人的劳动量挂钩,而且与企业利润大小挂钩。这样,必然更能使劳动者从个人物质利益的角度去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
其次,这种按效分配制还可以调动资方的投资积极性。投资环境不佳,一直是我们想解决而不能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我们的社会制度本身就否认资本的所有权。所以,从人们的观念到实际行动,都对资本抱一种敌视态度。因此,投资方一般都对我们持一种怀疑、不信任,甚至惧怕心理。
实行按效分配制,从法律上,特别是从制度上确立资方的所有权位置,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从制度到心态一直到服务体系,方方面面都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方的投资积极性。因为,实行按效分配,说明我们并不无偿使用他们的资本,而是他们的资本照样可以在我们这里〝生金蛋〞(马克思语)。因为,资本所有者可以分到资本股红。再次,可以充分调动信息投入和技术以及人才等要素的投入。
因为,按效分配制,即根据各种生产和经营要素所起的作用和获得的效益进行分成的制度。在此情况下,平时很难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的信息因素、技术因素和人才因素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所长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和运行,并根据所获效益的大小,定出股份,分到相应部分的红利,以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最后,企业与劳动者及业主三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情况下按6:3:1的比例进行。亦即企业留6成,劳动者分3成,业主分1成。企业之所以要留大头是因为企业是根本,没有了企业一切全无。
劳动者之所以也要多分一点,是因为劳动者人数众多的缘故。业主之所以要分的最少,是因为业主人数最少,如果相比较而言,也已经不少了。但由于业主的凤险最大,开支也最多,所以,独占一成也是合理的。目前的毛病是没有把业主股权与企业股权分开,名义上看都归业主,其实,业主并不敢把所有的利润都花完,如果都花完了,企业也就倒闭了,这是全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二年半的重要原因。由上可见,无论从那方面,都可以说明〝按效分配〞制是人类社会的最佳分配方式。第三节 资本与劳动是互补的比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更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劳资企共股制社会,亦即劳资企互股制社会。
股份制的原始意义主要是指资本股份制。是指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将许多个别资本联合为集团资本的一种资本形式。股份公司利用个别资本的所有者投资入股的资本,从事资本经营。个别资本的所有者凭股份公司发给他相当于投资额的股票,定期领取一定的股息。以合伙经营的形式集资经营企业,在欧洲到十七世纪才开始出现。到十九世纪后半期,则广泛流行于发达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迅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趋扩大,个别资本家所握有的资本数量有限,不足以创办规模巨大的企业,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于是出现了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作为资本集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通过发行股票,把社会上许多个人的资本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股份资本。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1)股份资本是资本最发达的形式。在这里,它与个别资本相对立,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
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改变雇佣劳动的性质。或者说,资本股份化只解决了资本与资本的外在关系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资本与劳动的内在关系问题。
实行劳资企互股制就是要解决资本与劳动及企业本身的内在关系问题。这种劳资企互股制形式,既可以在资本股份制企业实行,也可以在独资企业实行,既可以在私营企业实行,也可以在公有制企业实行,它是一种普遍有效的股份制形式。在资本股权与劳动股权及企业股权的关系中,一方面来看,它们是相互补而存在的,从另一方面来看,企业股权是绝对的,而资本股权与劳动股权又是相对的。
这是因为∶ 首先,企业股权是资本股权与劳动股权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没有企业股权,资本股权与劳动股权皆为零。其次,企业股权决定整个企业的有机构成。一般来说,企业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利润率也高;而企业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利润率也低。
再次,企业股权还可以决定企业利润的高低。巨型企业可以产生巨额利润,而垄断企业可以产生超额利润。在实行资本股份制的基础上,实行劳资企互股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营企业的深层次困境问题。我国过去对国营企业实行委托承包经营制,可是,实践证明这种委托承包经营制是不成功的,它根本不可能解决国营企业的深层次困境问题。
其原因在于∶甲 承包经营只是一种委托经营,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委派经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样,委托法人是代表委托部门或委托部门的负责人在管理企业,而既不是代表企业,也不是代表企业职工。
乙 正因为企业法人代表是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或委托的,所以,他只是上级政府部门的下属,而并不具有与上级政府部门平等的法人资格,所以,不可能改变以政代企的局面。丙 正因为企业法人代表是上级政府部门委派的或委托的,所以,他的任务就是来管理企业,而不是经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营企业和管理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经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管理企业则是以企业不出乱子为目的。所以,不可能改变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那一套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形势的旧格局、旧体制。
丁 正因为委托承包经营仍然是把企业置于上级政府部门的卵翼之下,没有真正推向市场,所以,职工的旧有观念就不可能有深层次转化,仍然局限于〝大锅饭〞、〝铁饭碗〞的旧思维模式之中。所以,职工、法人代表与市场之间就难以步调一致起来。
午 正因为承包经营制没有真正解决国有国营的本质问题,所以,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法人代表负盈不负亏的问题。许多国营企业已经支不抵债,正是这种承包制的直接恶果。〝大家拿,拿大家,不拿白不拿〞、〝富了胆大的,穷了胆小的〞、〝富了有权的,穷了无权的〞,最终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己 正因为承包经营本质上仍然是国有国营制,所以,便不可能将职工推向劳动市场化的轨道上来。劳动合同制也只是一纸空文,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庚 正因为工人没有对企业领导的出任与罢免权,既谈不上工人制约厂长(经理)的行为,也谈不上股红权益问题,企业中的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已经名存实亡,这是导致职工群众不满情绪增长的总根源。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都可以说明,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制应当废止,因为它已经给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带来了一系列无法挽回的损失。
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按有机构成将现有国企资本中的劳动积累部分,以股权的形式该留给企业的留给企业,该分给职工的,按职工的工龄无偿分配给职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劳资企共股制。
其科学性与可行性在于∶ 首先,从科学性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原理已经告许我们,劳动不仅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剩余价值。半个多世纪以来,国有企业几代职工,使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国有资产中包含有一大块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当然,同时也有国家财政投资的原值所增值的剩余价值。财政来源于全民的税收,所以,这一块的增值部分理应留给企业,不能让它无辜流失。然而,由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则理应分配给企业职工个人。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马克思的剩余劳动价值原理又如何理解和应用呢?这就是说,既不能对国企资本不敢触动,又不能把它全部分到职工个人名下,这两种倾向都是不正确的。俄罗斯当年的做法是,将国企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全部以股权的形式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但具体的分配比例,应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做的更科学、更合理一些。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以企业有机构成为比例依据,将该留给企业的股权留给企业,而该分给职工的股权分到职工个人名下,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不仅在理论上能够做到既要坚持,又要发展,而且在实践上也能够做到既要坚持,又要发展,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其次,从可行性来看,将国营企业的一部分资本折股分成,既不需要依靠银行贷款,也不需要再向职工个人集资,而是只将现有国企资本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有机构成的比例,在职工与企业之间进行股权分配。
所以,不需要任何附加因素即可实施。 再次,将劳动积累以股权的形式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之后,意味着从根本上解决了国企产权不清晰的问题,从而必然使得股票交易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形式。因为,股权是死的,不能退股,但可以交易、出售、买卖。这样,通过企业股权的集约化,就可以逐渐把一些股东联合起来,使企业走向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第四,将劳动积累股分到职工个人名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企非生产性负担过重的问题。国有企业的非生产性负担过重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国有企业继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已经根本没有能力拖动这只即将沉没的大船。过去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体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将职工的劳动积累全部无偿作为国家积累。有利就有弊,既然国家无偿占有了职工的劳动积累,那么,职工的生、老、病、死和子女入学及住房等,一切也就相应地由国家来承担。现在,既然国有企业已无力承担职工的非生产性开支,那么,就理应将职工的劳动积累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这样,职工的一切非生产性开支,也就都随股份而归由自己负担。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这一部分负担也就随着职工股的划分而划出,整个企业也就可以轻装上阵,回归企业的本来职能。
第五,将国有企业的劳动积累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可以为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起到催化作用。现有国企的产业结构仍然严重不合理。因为,现有产业结构仍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带有盲目性和人为的因素。
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冷战时代的残余。如果将国有企业的劳动积累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职工的个人股份就可能通过自由买卖的途径,促使企业的资产重组,从而使产业结构逐步合理化。
第六,有人担心,将国有企业的劳动积累分配到职工个人名下,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因为,无论是国家股,还是个人股,只要形成企业的积累资金,就只能继承或转让,而不能退股。所以,无论股份持有人将股份转到谁的名下,作为企业的资产来说并不会形成任何流失,这是股份企业本身的内在要求。标准分配模型为: “劳资互股”制标准模型 在企业、业主、劳动者这三者的关系中,企业是核心,没有企业,就什么也不存在了。其次,业主是企业的,决策者,引导力,是企业的舵手,只有业主的正确决策,才能推动企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没有业主的正确决策,企业就会乱套。最后,劳动者是企业的动力,没有劳动者的推动,企业就根本不能运行,更不能发展。所以说,这三者是一切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主体。
讨论题:1 统一社会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或是股份制?
2 以人顶股有无可行性?为什么?
3 "劳资共股"制有无可行性?为什么?
4 价值是劳动价值,还是生产资料价值,或者是劳资价值?为什么?
5 剩余价值是劳动剩余价值,还是资本剩余价值,或者是劳资剩余价值?为什么?
6 统一社会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或是按效分配?
7 企业利润应当全部归工人,还是全部归业主,或者由劳资共分?
8 如果买行劳资共分制,那么,企业应当留多少,工人应当分多少,业主应当得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