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阚可(化名)冒着乍暖还寒的沥沥春雨,拖着萎缩的双腿,将一面锦旗小心翼翼地拿在手上,从五十公里开外乡村赶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医患办公室,双手颤抖着将锦旗递到专职人民调解员樊启寅的手上,无比激动地说:“恩人,几个月来,您为我操心忙碌,排难解忧,没抽我一支烟,没喝我一口水,为我打开了心结。我没有什么东西报答您,请收下这面锦旗作个留念。”
二十二年来,他是在伤痛,悲愤,恐怖和失望中度过的。他第一次露出了带有热泪的笑脸。樊启寅亦是感慨万千,脸上也露出了和蔼可亲,信感欣慰的笑容,从阚可手里接过锦旗。

1954年10月,樊启寅出生在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全国恢复高考当年考入湖北科技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家乡中学任教。几年后被调到县政府机关从事行政工作。2011年改非后被咸安区人民法院聘请为人民陪审员。他开始糸统地自学法律知识,参与司法实践活动,通过考核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2015年3月听说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调解员。他想到自己受党教育多年,虽然退休,身体状况还好,萌发了再做一点公益性事情的想法。经考核,他如愿以偿。他曾从教从政,从未涉足医疗方面常识,很是忐忑,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糊涂官打糊涂百姓。他自费购买了医疗规范方面相关书藉刻苦自学。他的案头上放着《医疗损害赔偿典型,疑难案件裁判规则与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司法解释,使用案例》。书藉里字里行间到处是密密麻麻,圈圈点点的心得体会。他主动虚心向医生,医院领导求教。运用从教,从政和社会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全身心投入到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中。上任伊始,他就遇到一起棘手纠纷。2008年10月,患者胡某因“宫颈癌”到咸宁某医院就诊。手术后落下尿潴留后遗症,每日数次靠插尿管排尿,由此引发医疗纠纷。市学会出具鉴定意见:存在神经原性膀胱,尿潴留的损害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五级残疾。胡某索赔142万,但拿不出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的证据。医方则以鉴定为依据,拒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七年时间里,胡某多次上访。时有报复医院和轻生的念头。樊启寅接案后,在长达四个月时间里先后三十多次走访,交流,查阅有关资枓。他一方面耐心倾听胡某和其家属诉说,了解诉求,安慰情绪。另一方面与医方倾心交谈:患者对医院是以生命和健康相托,一旦出现医疗损害,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考虑他们的感受。在一次次的耐心倾听中,在一次次的交谈中,在一次次的沟通中,在一次次的协调中。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单位,人的一生没有不与医院打交道的。因此医患之间容易发生纠纷,而这种纠纷又难以调解,调处不当,矛盾容易激化,从而诱发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在调解工作中,樊启寅深刻感受到:调解医患纠纷,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基础上,找到‘情理法’的结合点,于情,于理,于法化解纠纷。”
2016年3月的一天,患者雷某到咸宁某医院在静脉全麻下准备进行肠镜检查时,突发呼吸骤停,经抢救后恢复自主呼吸,在医院处于睁眼昏迷状态长达一年零四个月不幸离世。患者亲属三十多人聚集医院,坚持停尸病房,要求巨额赔偿。否则要在医院设灵堂,闹丧。医院负责人笫一时间想到的是樊启寅。樊启寅立即赶到医院,召集医方代表,患方亲属代表,辖区民警到医调委调解。樊启寅深知:对于患者死亡纠纷急不得,压不得,推不得,更拖不得。面对患者亲属人财两空的严酷现实,家属极易情绪激动,作出不理性的举动。在无鉴定意见的情况下,赔与不赔,赔多赔少都无依据。死人难以入土为安,停尸时间长了,死者家属以死人为大,随时可发爆发不理智行为,医院不得安宁。面对一触即发局面,樊启寅沉着冷静。首先请警察稳住患方家属。然后与医患双方以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听取双方的意见,辨析是非曲直,再进行真诚沟通,从情理法求得共识。提出了分“两步走”的调解建议。第一步,由医院先行垫付几万元,解决死者后事料理费用和医疗鉴定费用。家属从速处理后事,尊重死者,入土为安。第二步由医院协助死者家属迅速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鉴定结论,明确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后,再具体确定赔偿数额。医患双方都认为方案合情合理。于2O17年8月10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患方家属情绪平息,将死者运走,医院恢复正常工作环境。

咸宁市司法局一位负责人说:“樊启寅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既维护了患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达到了定分止争,平和化解的良好效果。”咸宁市中心医院领导如是说:“在医委会成立前,因医患纠纷导致在医院急诊大厅设灵堂,烧纸钱,殴打医务人员等事件时有发生。自从有了医患调委会,有了樊老师做调解工作,医闹现象明显减少。近几年再没有发生过恶性医闹事件。”
在纷繁复杂,形形色色的医患纠纷中,樊启寅注重进入角色,以医患双方角色换位思考。想为双方之所想,急为双方之所急。既为医方着想,更为患方所急。既当裁判,又当“媒婆”“和事佬”,争取双方互谅互让。

2021年3月,樊启寅接到咸宁市委政法委交办的一起跨越二十二年的疑难复杂医患纠纷。事情要追溯到22年前的2000年1月15日。一场意外事故,导致时年二十岁的青年司机阚可的胸背部被砸伤。他来到当地县医院诊治。术前诊断为:笫一腰椎骨折並骨髓损伤。23日麻醉行椎管探查术,2月15日出院。出院时感觉双下肢功能较前明显减弱。阚可认为医方在没有治疗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医疗嚣材造成身体严重受损害,多次找医方索赔,到相关部门上访。2008年7月15日,阚可到武汉一家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双下肢肌肉萎缩。7月18日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发现L1腰椎干酪样改变。出院诊断:后凸畸形,腰椎结核。由此,阚可于2000年2月24日将初诊县人民医院以未尽义务,不具备手术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讼诉,提出索赔6117365.54元的讼诉请求。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先后委托省市医学会鉴定,鉴定意见均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据此,一审作出判决:驳回讼诉请求。阚不服,提起上诉,申诉。2019年10月15日二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本案共经历三级法院十三次判决,裁定。阚可始终不服,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最多一年六次进京上访。成为当地一大不安定因素。为此市县两级政法委沟通协调,决定将此案作为疑难复杂纠纷交由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点名由樊启寅承办。眼下面对跨越二十二个年头,三级法院裁决不了,三级相关领导没调处的复杂疑难纠纷樊启寅感觉压力山大。
他深知医患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不能让领导和医患方失望,不能让这启纠纷成为悬案,成为当地不安定隐患。他分别十多次找医患双方耐心倾听了他们各自的陈述和诉求,收集研读了患者的诊断结果和鉴定部门结论,法院裁决以及相关大量资料。找出双方分歧点,调解难点,确定切入点。在市政法委领导重视和支持下。他征得医患双方同意认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委托北京一家权威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鉴定期间,樊启寅又多次分别找医患双方洽谈。在2021年4月16日听证会上,医患双方在确认鉴定材料,分别陈述意见后,接受了鉴定人就相交问题进行的询问。同年5月14日,形成鉴定意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的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到主要责任之间为宜。被鉴定人双下肢截瘫评定四级伤残。
在反复研读《鉴定意见书》和相关材料后,他又联系医患双方,征询调解意向。6月17日,樊启寅主持,医患双方面对面协商。医方副院长,当年主刀手术医师,投诉科负责人。患方和患者律师参加了调解。樊启寅讲解了人民调解相关权利,义务,效力等内容后,双方陈述;对鉴定意见中责任划分担有异议:患方认为,术后加重了病情,应承担全部责任。用钢丝自制椎柱固定器,是明显错误。医方表示医院对本案非常重视,同情患者遭遇。但不认可鉴定意见中的责任鉴定。用10年后医疗规范评判10年前的诊疗过程,脱离了当时的医疗环境和技术水平。交流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吵激烈。樊启寅又苦口婆心分别做双方工作,从情,理,法等多方疏导。他认为:受理本启医疗工作的鉴定机构有相应资质,选定这家鉴定是经双方协商认可,而且双方都参加并陈述了意见,接受了鉴定人询问。程序合理合法。患方认为医方应负主要责任,与鉴定意见相差不大,有协商余地。医方认为鉴定方评判依据引用错误,但未能提交当年相关医疗规范。有举张,无举证。况且用钢丝等材料自制于患者体内的椎柱固定器实为不妥,应负一定的责任。

几年来,调解实践使他体会到调解医患纠纷要引导医患双方、包括自己进行换位思考,既要为医方排难,又要为患方解忧,争取双方认可互谅,互让。在面对面调解后,樊启寅又分別找医患单方交谈疏导。他与医生交谈:患者到医院是以生命和健康相托,一旦出现医疗损害,要设身处地体验他们的感受。你们若是患者经历这样的遭遇,又作何感想?你们专业,举张时可以举证,说出一二三。作为患者他只认受侵害的实事,主张而不能举证,说不出条条道道,既然鉴定有责任,不能因为医院的声誉和效益说些违背良心的话而置患方痛苦而不顾。在患方,樊启寅又设身处地表示同情,同时希望理解,郎中只有割苦之心,医生也只希望医好病人,期望值不能太高,要依法依规面对现实解决问题。
像涓涓流水,似春风化雨。双方在樊启寅无数次苦口婆心耐心劝导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樊启寅考虑到本案焦点是对鉴定意见的认可。难点是患者索赔数额依哪一年标准进行计算。由于前期调解。这个问题不大。难在根据鉴定意见如何计算相关损失。为此,他主动与患者沟通,就赔偿项目,标准,金额等问题多次协商。就患者提交的11项共2025695.43元的清单逐条分析磋商,通过耐心释法,析理,讲情,降低索赔金额,使医方肯于接受。
反复的调解之后,樊启寅感觉到达成调解协议的时机基本成熟,请示市政法委进行协调。为了方便患者,樊启寅和医方从五十多公里的市区赶到患方家中。患者曾因赴省进京上访,经常被监视居住,一举一动都没有离开包保人员视线。如今人民调解员和医方主动上门协商,往日的抵触情绪烟消云散。很快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患者同时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医患双方共同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医患方都为人民调解员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不厌其烦的韧劲和娴熟的调解艺术而信服和感动。
从2015年3月开始至今樊启寅已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医患纠纷共333余件,其中患者死亡纠纷77件,平息了多起死亡患者闹丧事件。调解了多件缠诉上访纠纷,为患者及其家属获得经济赔偿金1250余万元。

樊启寅事迹在医患相关部门和民间广为流传。《咸宁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刊登播送了他的先进事迹。他撰写的调解案例被选入《中国法网》和司法行政库。他先后被评为“南鄂楷模”“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他无愧于那面锦旗上铭刻的发自患阚可者内心的崇高赞誉:“为民解忧,义薄云天”。他既是一位有情有义满身正气的人民调解员,又是一位“不忘初衷,牢记使命”的优秀共产党人。


作者简介:陈元海,湖北咸宁市人,退休公务员。湖北省作协会员,70年代初开始习作,先后有新闻,小说,散文,诗歌作品散见各级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