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思考
——与卢麒元教授商榷
陈振民
(1)
共同富裕的根本是发展经济不动摇
香港“凤鳳新闻”曾就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请著名经济研究大家卢麒元教授发表见解,卢提出了按资产征税,借之取消劳动者的“五险一金”的观点。
共同富裕这个话题,很多人都谈,卢教授谈的自有其理。不过,我觉得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根本渠道还是得靠发展经济。这个“中心”绝不许动摇。
原始共产主义时代,物资极度缺乏,大家共猎共食,个人无法私有,只能是共同贫困。而随着生产发展,物资渐丰,能者强者就有物可以私吞了,便逐渐出现了奴隶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这几个私有制社会,不同程度地形成少数富人压榨多数穷人的階级悬殊状况。而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资极大丰富,达到人人可以各取所需,私有已无必要,就自然是共同富裕了。
这说明贫富不平等的階级社会,是经济有了些发展但远远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产物。其间不同社会形态的更递,是一个比一个先进的。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变革过程,也是逐渐不同程度地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
所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第一位的,具根本性的要义是抓住发展经济不放,绝对不能受任何社会思潮如重提階级斗争之类的干扰。其他如第一次分配的重视公平适当照顾弱者,第二次分配的税收调节,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援助,也都属必要的附助性办法,但不是根本性方略。
由于物资积累得逐步进行,人们各自的智能、条件、际遇也不同,此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贫富差别,则是必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我们还是要对这种差距有一定的限制。
2022.8.7
(2)
按资产征税还不是时候
卢教授的讲法——按资产征税解决共同富裕问题,我又认真听了两遍,经再三思考觉得在中国的现在还不好办到。
一是对象不好定。中国的资本階层不比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它还处在动态中,并未固化,今天大发,明天倒门是常有的现象。阿里、腾讯之类科技财团,虽是领潮者,但在整个市场主体中占的比重并不大,何况他们又是数字经济的先锋,国家正在鼓励、支持、引导其扩大再生产,促进其作出更大的科技贡献,并要求其提高自身数万员工的待遇,这时候不可能给他们施加正常企业税以外的资产税。
二是决心不好下。中国正在为经济发展而重视资本,中央积极吸纳外资,各地也努力招商引资。故现在的资本已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其逐利本性固然存在,但按中央观点,资本也成为组织生产的要素,便给其既举“红灯”也开“绿灯”。实践中大都怕资本来不了,何有按其资产征税之理!你要征吗?要征我就跑。好不容易请来人家,都尽量给其方便,谁愿逼人家走呢?
三是资产不易核。全国富人的资产,除过非法来源外,其合法、合情、合理来源,也是情况复杂,多种多样,许多都牽涉到隐私保护,并不是容易弄清的。至今官员财产公开化都实现不了,何况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发财人!
四是熟路不宜变。我国一向主要是征农业税、企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被有的人说成劳动征税)等。现农业税已免,其余征税的对象比资产征税的对象单纯得多。目前针对劳务的征税主要是以市场主体中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挣工资、薪金的任职者和受雇者、脑力劳动和艺术劳动所得者、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者等为对象。这些人无论其人数、所得数一般都较好掌握。而资产征税情况就千差万异,难以定量分析。权衡一番,还是熟路好走。
鉴此,我觉得按现在的国情,按现在的任务,卢教授的按资产征税的建议,主观意图固好,但还不到立法推行的时候。至于这期间缩小贫富差別,当然也是众望所归。但如何缩小法?却不宜“杀富济贫”,实际上富者总比贫者少得多,杀富也济不了多少贫(卢教授在这方面尚缺大账核算)。当年邓小平决定千百万插队知青返城,王震说都回来没法安置,邓说靠发展解决。蒋经国在台湾均贫富,就未像大陸一样搞土改,而是按其实际可能,采取国家赎买富者土地分给穷家的办法。我国现在的贫者已非旧中国那种过不下去的贫者,而是生活都有一定改善(已大面脱贫,全面小康),只是与富得流油的富者差距甚大。这除过对富者财富的来源实施必要的监督外,也只好靠发展经济扩大贫者就业、增加转移支付,并通过可行性税收调节、提倡慈善援助来缩小贫富差距了。这里保企业是具体措施中最吃紧的一环,因为保企业才能保就业,而保住就业就能保住钱路。这是增加贫者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渠道。
总之,卢教授的建议恐怕现时全国人大还不能采纳,还进不了立法程序。这不是政治立场的问题,而是实际可否的问题。
202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