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昔日往事(九)
代检察员
石凤阁
一九八三年“严打”期间,中共清浦区委成立经济案件领导小组,区委书记钱育莲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洪家栋任副组长、区纪委审理科纪洪明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区公安局秦恩茂、杨永泉,区检察院乔国安、李正成,城南供销社石凤阁等人,办公室设在环城西路区人武部楼下楼梯口西一间房屋与区教育局为邻,东边是区信访办。“经案办”主要是受理接待反映经济方面的人民来信和来访举报人员以及立案调查,调查終结向区委经济案件领导小组汇报,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移交纪委和检察院办理。
清浦区x乡x单位一起共同贪污案件被群众举报,我和乔国安负责调查,初步查清案情,属重大贪污案件移交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时任科长黄淑珍带我和乔国安(书记员)向杨瑞山检察长汇报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我被杨瑞山检察长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代行检察员职务,履行检察员职责。这起案件由我和乔国安办结起诉到清浦区人民法院,黄淑珍和我以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两被告分别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四、七年,其中一人被区纪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