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个多月,尘埃落定。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昨日已经公安刑侦检察公诉法院判决。一起第一眼即知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罪案。
奇哉。
之一
与涉嫌罪犯夜宵漫酒同桌的9人(其中未参与打人者2人)全被事后第二天一一逮捕。全被公诉;
之二
4名被害人的法医鉴定书出具之前,医院说明4人病情稳定消息之后。民间或路途社消息灵也,主犯可能被判死刑。确实,已被判刑期二十四年;
之三
判决被告人数远多于一起涉案的11人涉罪的9人,而被判28人。
经网络舆情发酵沸扬后,再看再发现,案中有案了,可是之前似无案底。仅就此案本身似轻微,比之严重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似宜另案(由此案而侦破的大案)判决。混合在一起尤其是以案说法就一个轻量级罪案所释放的舆情导向,惊似而非。此罪、数罪,此案、另涉恶势力组织案,似简单清晣。案件似很简单,侦察公诉判决似很复杂。
个见,就法律而言,不知不罪或从严从重似皆不足取,只取适度可也。单就此案而语,罪有应得,罪不致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