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武,男,汉族,1948年五月初八(阴历)生,德惠市人,吉林大学本科,1968年参军,196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曾任指导员,团师军干事,政治处副主任。军队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1987年转业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高级检察官(三,下派敦化市生化药厂任副厂长,省政府记三等功1次。现任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在军队曾荣立个人一丶二丶三等功丶嘉奖多次,曾被连丶营丶团丶师丶军丶沈区树为学习雷锋丶学王杰典型,被海城市驻军和市政府联合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丶第39集团军授予"学习雷锋的干部"丶沈阳军区授予"学习雷锋干部标兵“。 丶当选为省丶市两级人大代表;在省检察院荣立个人和集体二丶三等功丶嘉奖丶评为优秀党员丶优秀党务工作者丶优秀公务员丶先进工作者无数次。 吉林省检察官协会会员吉林省作家协会会员丶吉林省集邮协会学术委员丶吉林省现代集邮协会理事丶长春市职工集邮协会理事。检察日报丶当代法学丶法制日报丶吉林日报丶吉林省机关生活报丶长春日报等几十家报刊丶杂志通讯员丶特约记者。被评为优秀通讯员丶优秀作者丶优秀撰稿人丶获奖作品无数次〈篇)被评为国家级丶省级获奖文章近百篇(首)。 2008年退休后,坚持向雷锋同志学习,参加吉林省丶长春市多个志愿者协会志愿者,一直坚持学雷锋做见义勇为丶救人丶劝架丶救灾丶捐款捐物、当老兵志愿者等,发挥余热,自愿无偿奉献。 2016年被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授予"吉林省老干部宣传之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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