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抓好就业惠民生,要更好地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刘岩 李健
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要抓好就业这个最基本的民生,要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因为它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就业勤劳致富,更多分享发展成果,走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在高质量就业中推动共同富裕,既要发展产业,搭建平台,增强技能,推出组合拳,开辟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就业岗位,更要筑牢法律屏障,以法之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灵活办公工伤认定成本,灵活办公不掉线,权益保障要上线。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口达到了2亿,占劳动力总量8.9亿人的22%。智联招聘发布的《中国远程居家办公发展报告》显示,八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倾向于找可以远程居家办公的职位,九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希望自己所在公司允许职工远程居家办公。与传统用工形式下职工打卡坐班不同,灵活办公正成为当下职场的新潮流。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虽然居家办公满足了疫情防控要求和线上工作模式下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但职工在此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也一直是争议不断。
不久前,某法院发布了这方面的一起典型案例:员工于某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身亡,发病前仍在用微信处理工作。家人为其申请工伤,却被人社部门驳回,家人两次诉至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因此,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因此建议,工伤认定要积极适应职场新常态,最大限度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是要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进行限定,是要确保与工作的相关性。然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工作模式更加多样化,随时随地在线处理工作甚至已成常态,打破了线下卡在工位上的传统时空限制。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不应再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和地点。目前,之所以出现大量的工伤认定纠纷,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规定要件上理解有所出入,说到底还是现行规定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对《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作出新的修缮。《工伤保险条例》的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十几年过去了,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加,早已改变了职场的工作形态,应该及时进行修订,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明确居家办公如何认定工伤等问题,使之适应新情况新问题,与灵活办公的职场新常态同频合拍,体现合理性与精准性,更好地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刘 岩 济南市历下区政协二级巡视员,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常委,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山东省委理论委副主任 。
李 健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长 ,一级调研员 , 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常委。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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