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陕西榆林子洲县某村的薛先生讲述他的经历,前不久,村里进行的某水利工程项目在未告知薛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他家的坟地夷为平地。针对坟地破坏一事,薛先生正与相关方沟通中。
根据薛先生的说法,事先他完全不知道该水利工程在该处的进行,直到发现自己家的坟地被推土机推为平地,他才知晓此事,随即向村里和镇上相关单位反映了这件事。薛先生找到村里的负责人,村里的人却说他们不知道这个情况,也无法处理。
于是薛先生去镇上找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这个坟墓被推平的事,他们也无法管理。经过打听,薛先生知道了这个项目是村里的个人与某单位的合作,属于某单位承包给村里个人的项目。据薛先生说道,这个人平时在村里就像村里的“霸王”一样。
薛先生找到了负责该项目的单位上的副一把手(副 局)。副一把手当时有说给解决这件事,但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挺长时间,一直未给薛先生明确的说法和处理方案。
薛先生认为,村里的这个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人,和该单位,有意推平了他们家的坟地,事先未打招呼,事后也未给任何说法。
对此,薛先生表示,一是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道歉。坟墓里埋的都是祖先,有关祭祀上的一些传统,破坏坟地是一个非常不尊敬祖先和薛先生家的行为。二是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针对破坏一事,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目前该水利工程项目在停止一周后,又开始动工了。薛先生家的坟地被推了有一百平方米左右。推坟墓对薛先生来说,是心灵的创伤,对薛先生和家人的生活来说是伤害。
针对此事,薛先生正在与相关单位和个人沟通中。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关注并重视薛先生这件事,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也希望引起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关注,给予薛先生更多支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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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不听劝阻的。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391129759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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