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头条家驹诵读精英培训基地平台总4371期
梅花鹿、奸情及其他
文/傅景华
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一日(1902年8月4日),在东丰设立县制,外地民众开始陆续来此定居。
吉林省东丰县的养鹿事业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初叶。那里被清王朝封为盛京围场,东丰县境内有22个这样的“围”。19世纪末叶被封为“皇家鹿苑”,“21围”——闻名于世的马记鹿茸,就诞生于此。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猎户赵允吉被朝廷封为七品“鹿跶”。 清宣统三年(1911年),其子赵振山被封为六品“鹿跶”。当时,将养鹿官山选定在伏力哈色钦围(今小四平镇)。这围场是首开“圈养”梅花鹿之先河的地方。后来一直延续到1949年解放后。东丰的养鹿规模也逐渐在扩大。
从1796年东丰县开始人工训养梅花鹿至今,已有224年的辉煌历史。
其中有关的故事、传说,长短篇达上百种之多。但我读到的甚少,不过是九牛一毛罢了。然而,印象较深的是在文革前后参观东丰县的阶级斗争教育展览馆看到的案例。至今记忆犹新……
距离现在的东丰制药厂的西北处500多米的地方,在当时是东丰县良种繁殖场。据说有位晋姓职工,在临时工里认识了一位叫李玉兰的中年打工仔。因其个头苗条,谈吐不苟言笑,所以晋姓男子就时常主动搭讪。而李玉兰因结婚数年未孕,疑其丈夫可能无生殖能力所致,一直没有孩子。正因为无孩子拖累,所以时常去打临时工。
晋姓职工,虽有妻子、儿女,但对李格外上心,所以经常嘘寒问暖,关注有加。阴天递伞,晴天遮阳,平时也总献殷勤。他在人前背后称李玉兰为“线黄瓜”,弱不禁风,言外之意,强调自己照顾她是理所当然的助人为乐之举。
他经常以小恩小惠拉拢、挑逗,打情骂俏,时间一久,李玉兰便也你情我愿,勾搭成奸。
时光荏苒,晋姓男子越来越色胆包天,由地下转为地上。二人公开成双入对看戏、逛商店、下馆子;得寸进尺,后来晋又开始打妻骂子,甚至逼妻离婚。
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家庭罪,所以差点儿被判刑。但双方当事人均都死不承认通奸行为,办案人苦无证据,法律又无明文对这种情形的惩罚条款。故以“坏分子”之罪名内定为“控制使用”,即对其行为给予处分和诫勉。
晋姓男子对单位的处理十分不满,人前背后大放厥词,咬牙切齿放下狠话,扬言一定出这口恶气。
该人虽然被内定警告、诫勉,但是他拒绝悔过,并对社会产生强烈不满,逐渐形成了仇恨社会的心理。
而李玉兰的丈夫因头疼、发高烧,居然两三天之内暴亡家中。
当时的邻居私下里认为,李玉兰丈夫的死肯定是这对野鸳鸯合谋所为。但死后因没有亲友告发,便不了了之。另外,人们也仅仅是猜测,没有有力的证据。此事也便从此不了了之。
很快,晋某与“线黄瓜”由苟且偷欢转为公开同居。在此之前,晋某曾因感染性病,在大医院做过手术。所以有时说话不加考虑得罪人了,对方就会当面讥讽其乱搞男女关系,还说他生殖器都让手术刀割过。每每听到这些,气急败坏的晋某无地自容,但也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的确也见不得人,所以也就瘪茄子了,没有勇气和人争辩。
但是他毕竟怀恨在心,报仇的种子逐渐在心里萌芽。开始寻机报复社会。有一天,他趁夜深人静的时候,在乌云遮月、淅淅沥沥的小雨中,偷偷将良种场高大的鹿圈大铁门打开,放走了几十头梅花鹿! 虽然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将此案破获。但毕竟使国家财产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仅追回几头老弱病残的梅花鹿,多数身体强壮的跑得无影无踪了。晋某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这个真实的事件在当时作为阶级斗争的典型案例,在展览馆中展出,通过详实的资料及真实的照片的展示,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使大家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晋某的破坏行为使得人们从此提高了警惕,进而一定程度地防止了养鹿的过程中能发生的人为的破坏。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犯罪心理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因为之前一些私杀种鹿、投毒下药、取胎弑壮、盗茸破库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桩案件成功破获后,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得当时的民间养鹿事业得以长足地发展,给当地经济建设带来喜人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