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道光十八年九月初七日,族长啁公卒家。贺庙中执事人族叔知本公、族侄含章等为之买棺赎衣及丧为赁罩。或议之曰:彼亦族长也,费庙中钱若干,得勿过欺。余曰:不然。夫啁公系维忠公之次子,其为族长也,庙中财物谨为看守,非图侵吞,是司事之贤也。族有是非,公为分析,毫无阿比①,是一族之彦也;乡有争执,曲为排解,绝无袒偏,是一乡之望也。归其行事,居然有乃父之风,可云肖子。同事人助其丧,岂其过哉。况此举也,上有以体先人恤勤之心,下有一鼓后人奋发之志。推而言之,即举直错枉②,能使枉直③之意也,此举也岂岂过哉。十四代孙启淳谨为之记。
时
咸丰二年(1852)正月之吉十五代孙含章十六代孙 楷、骑 同重识
十三代孙知本十六代孙 翯 同事
注释:
①阿比 ē bǐ :偏袒勾结。
②举直错枉:起用正直者而罢黜奸邪者。
③枉直:曲与直。比喻是非﹑好坏。
六
尝闻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吾家原系山东即墨县人,吾始祖绍公与胞伯祖子成公同胞兄弟也。缘二胞伯祖子成公明永乐二年迁居东光县城东距城四十里郑家集居焉。绍祖渴想胞兄,于永乐三年亦迁居东光县城东南七里许居焉。再传移居千佛堂郑庄。想当日兄弟怡怡之心,生于一地而愿死于处一,真如伯仲吹埙吹篪,其心相亲爱而声相应和也。今虽人文昌炽,第恐支派远而心愈疏,人与先祖异,心与先祖殊。故两支同归一祠,欲同族以效先祖。再者郑家集虽有先人之名铭损伤,凡我族身列儒林,尊祖敬宗者,每逢祭日,莫不其触目伤心,泪滴胸怀。十六代渭滨与合族公议,将先祖牌位重修为新,请至千佛堂郑庄宗祠供焉。一族无不欣焉。而全城北、城南、城西郑庄与是祠睽接不远,祭得甚便,此先祖之幸事,亦子孙之愿事也。今吾族计有千户,人文蔚起,惜乎受贫寒,先祖又无遗产,伙谱实难重修。自古至今虽各修本支之谱,次序不紊,辈名不爽,两支而实系一服,虽异处而有同心,四百余年虽支派未通,散处四方,辈名或有不识者,以论始祖至今几代辈名自昭然不爽也,而今后愿一族目睹此序,同心同德,亲睦九族,永远协和,庶几无愧于祖宗矣。
时
同治十三年(1874)岁次二月上浣谷旦
十六代孙翯、书田、渭滨、体仁议书
十七代孙 如江 沐手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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