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嵇康(223~262年),字叔夜,今属安徽涡阳人,魏晋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其先本奚姓,为避怨徙居安徽铚县嵇山边,改嵇姓。嵇康少有奇才,善说理,工诗文,精乐理,曾任郎中,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嵇康恬静寡欲,崇老庄,非汤武而薄周礼,讲求养生服食之道,著《养生论》。弹琴咏诗,自足于怀,才识高远,时称卧龙,与阮籍齐名,为“竹林七贤”之一,撰《声无哀乐论》、《琴赋》等。因政治上反对掌政之司马氏集团,拒征为官,后遭钟会构陷,以“言论放荡,非毁典谟”罪名,为司马昭所杀。临刑,顾视日影,索琴弹之,世称“广陵绝散”。时年四十,海内莫不痛惜。
*惜惭柳下:此引用嵇康《幽愤诗》中原句,意思“惭愧没听老师(孙登)的话”,孙登曾劝嵇康“不要锋芒毕露”。
词依《钦定词谱》傅公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