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未打天下前是个穷小子出身,给地主家放过牛,后到皇觉寺当苦役又云游化缘要饭。25岁时参加了郭子兴起兵反元,十多年后因骁勇善战被推举为吳国公,历经二十多年的征战讨伐后,平定中原结束了元朝统治。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明朝称应天府)登基称帝,取国号为大明,定年号为洪武(民间亦称朱洪武)。后又平定东北、西北、西南等地,最终统一了全国。
朱皇帝出身贫寒,父母及兄多因饥饿穷困死后连墓地都是人家施舍的。所以当上了全国“一把手”后,仍然俭朴奋发不奢糜,对贪腐深恶痛绝。朱元璋对腐败的憎恨来之于青少年时苦难生活经历,当上皇帝后对此仍念念不忘。元朝是古代贪腐成风的朝代,朝庭下发的救济粮经常被贪官污吏逐级尅扣。朱元璋曾忆说:“那时当官的只晓得贪污敲诈、鱼肉百姓,哪还能有为民服务的好事吗?”
为了谨防自已拼命打下的江山被腐败掉,朱元璋多措并举:一是钦定《大明律》,亲下诏书《大诰》诏告天下,贪腐达六十两白银者“杀无赦”。违者并不立斩决,而是予以“剝皮塞草”,并责站大庭广众处示众让其活受致死。二是举报贪腐案件后有重奖。三是将各项禁令措施和自己督办的案例印成册子发给朝庭众臣及全国官吏做到人手一册,天下百姓每户一册。做到“挂书《大诰》田头诵,更喜农夫都识丁”,真是家传耕读、人人明白。其中“收受衣服一件、鞋子一双,头巾一条”等等都算赃物。四是家里有小册子并能熟诵者犯罪减轻一等,无册并不能读者罪加一等。五是前后共出4本反腐知识小册子,将反腐知识列入题库,以供科举考试从里面抽题。
朱元璋在位执政31年,将反腐败列为头等要事来管,凡触及死刑红线者一律格杀勿论,栽在朱皇帝手上被杀头的达10万余众,判刑者无数,众多官吏未达任满即被革职或处死。执政最后一年,自家的附马爷,即正宫皇后马娘娘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进士丈夫欧阳伦年仅39岁,也因指使下人贩运茶叶(那时被列入战略物资)触及红线,女儿跪求和众臣说情以免一死均未果,宁愿女儿做寡妇而欧阳伦还是被处死。朱元璋强势推行“以民治官”和“全民揭发”等治贪措施,有很多贪腐官员受到应有惩罚,也有不少指控则是子虚乌有,甚至就是民众挟私报复。对于这些官员,都察院等“三堂会审”皆流于形式,而称帝后疑心特重已诛杀多臣的朱大帝更不细究真假一律准斩,因而很多清廉官员受冤而死。
朱皇帝终身反贪腐其措施及执行力度之强和适用重刑之多,他大义灭亲亦付出惨痛代价,是古代少有的现象,真可谓为了朱家江山永固而豁出去了!
晚年的朱元璋已感到未能完全阻止贪腐时曾说:“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他还不解地哀叹:“朕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因而朱元璋在世时贪腐现象只是短期得到扼制,随着他的去世,腐败又迅速死灰复燃其花样甚多。是什么造成朱元璋如此反腐力度却以失败告终呢?明代最后又为何以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而覆灭?
究其原因开国皇帝朱元璋个人生性用人疑人、独断意志终究有限,而力主肃贪的刘伯温等开国重臣又“躲政”回乡养老或被赐准“养病”,在位诸臣又无人敢直谏时弊。此外亦未在当代及后继子孙皇帝朝庭上下乃至全社会形成“全民共保江山”之共识,加上后继朝庭腐败无能、疏于朝政、亲信佞臣、奸臣当道、枉杀功臣、执政乏术等彻底松动了执政根基,就更无从谈起重视治腐等等诸多原因,以致仅保朱姓江山不到三百年,这不得不是引人深思的问题。
诚然,今人不可用现代人的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苛刻评论古人,但我们可尝试用倘若或假如穿越时空角度的模式来推演历史进程的话,便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倘若朱元璋开国当代不给宗室贵族享有多种司法特权,导致宗室贵族人员若犯罪,都察院、刑部皆无权过问,而有权对宗室犯罪处置的宗人府包庇性惩处又不能服众。至于不得己而对于驸马欧阳伦的处置也是为时过迟。朱元璋离世以后的各代宗室亲王、郡王,贪婪无厌横行无忌,经常发生耸人听闻的恶性事件,其后代皇帝却还是依据多年前朱元璋所著《皇明祖训》对宗室的惩治办法,仅处以革除爵位、削除世封或禁锢等从轻处罚。
二、倘若朱元璋的反腐行为不是出于个人的激愤,开国当代及后继朝庭不应缺少长久性的治腐制度设计,而要注重发展经济,不至于有很多衙门俸禄少发,官吏生活难以维继。还有对官吏执行过低俸禄,又赋予过大权力而致责、权、利的严重不对等。另外赋于都察院对同级别的刑部、大理寺及以下百司考绩,都御史监察与弹劾百官等过大赋权,即使纠错还不需担责,像于谦、海瑞、张居正等诸多著名清官重臣被陷害就是典型的错案等等事件,极大地影响了官场清廉生态。所以不至于到了明代中晚期,都察院及都御史因权力过大又缺少监督而乱作为,以致诸多地方主官因身兼御史之职却成为了贪腐“大老虎”。
三、倘若朱元璋自己不做明代特权阶层最大的掌权者,他不先于大封功臣之前便封诸子为王,不对自己的亲戚家人待之唯恐不厚,除了宗室爵位世袭罔替和各种赏赐外,连幼童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都有一万石,是其他最高官员的六倍有余。如此有失公允的护短行为,众多年长的开国重臣不貌合神离才属极不正常。
四、倘若开国当代及后继朝庭不授予各地大员身兼御史之职,使上级对下级官吏拥有过大的生杀予夺大权,此弊端明朝各代始终延续存在。以致于造成上级来视察时需奉“程仪”(路费),到上级衙门办事要送“使费”和“部费”等等腐败行为。明代官场上的潜规则称:“能得罪小民也可得罪朝廷,绝不能得罪乡绅和上司。”得罪了朝廷山高皇帝远,得罪了小民也不敢造反。若得罪了上司他便随时可用合法的权力置人于死地。
再者,假如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当朝执政时能给子孙后代皇庭留有的不是前后上下有矛盾,而是形成前后多朝代连续整治不松懈的反腐思维及治腐体系;以及在反贪腐制度建设上通过多代人的持续完善,不存在任何让贪腐分子可钻的漏洞。假如能运用民众监督到位又无挟私报复行为,并实施朝庭五品以上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存在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假如再紧盯吏部等掌管人事升迁实权衙门,以及再有效监督资金划拨、行政资源调配等衙门的用权过程,以彻底杜绝所谓“使费”和“部费”等等腐败行为。假如历代朝庭能持续对宗室贵族及内宫腐败做到“打贪虎”无禁区,对各府县衙“拍贪蝇”也不让步。假如再能坚持聚焦整治臣民反映强烈突出的影响百姓生存利益的腐败问题,令“贪蝇”也无所遁形,直至靶向肃清涉及庶民生存领域的“微腐败”等等。不至于逐代衰败,到最后引发受压迫受剥削农民起义造反等全国性动荡。更不至于导致崇祯皇帝最后自缢而亡,以致大明王朝彻底覆灭的凄惨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