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 创造奇迹
家风正,则为官清;家风劣,则为官浊。古往今来,几乎无不如是。毛泽东是严于家风,从自己做起。特别处于最高位领袖,更为重要,毛泽东深深懂得这一点。“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是一般农村的说法,作为党的领袖,毛泽东非常明白这一点,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风标,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帮腐,虽一时享受与奢华,但终将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助廉,虽生活普通而平淡,换来的却是亲人的温馨相伴和幸福的持久绵长。
领导干部的家风与干部本身的工作作风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是构成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一方面。像领导干部在单位的作风和形象的影响力一样,像党的一切干部,甚至一名普通党员在社会中的作风和形象的影响力一样,干部的家属、亲友,尤其是配偶和子女的形象,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毛泽东对家属子女一向严格要求,堪称党内干部家风建设的楷模。
毛泽东鼓励子女学习进步,对家属严格要求 不搞特权。毛泽东对家属子女的要求一向严格谨慎,一方面要求子女努力向上,关心他人;另一方面能够坚持原则,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子女谋职位,在家庭成员中也是自己以身作则,关爱他人,慷慨解囊,解危救困。
鼓励子女脚踏实地,博览群书,学人之长,克己之短,立志成才。1941年1月31日,毛泽东在给毛岸英、毛岸青的信中讲:“岸英文理通顺,字也写得不坏,有进取的志气,是很好的。惟有一事向你们建议,趁着年纪尚轻,多向自然科学学习,少谈些政治。政治是要谈的,但目前以潜心多习自然科学为宜,社会科学辅之。将来可倒置过来,以社会科学为主,自然科学为辅。总之注意科学,只有科学是真学问,将来用处无穷。人家恭维你抬举你,这有一样好处,就是鼓励你上进;但有一样坏处,就是易长自满之气,得意忘形,有不知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危险。你们有你们的前程,或好或坏,决定于你们自己及你们的直接环境,我不想来干涉你们,我的意见,只当作建议,由你们自己考虑决定。”既要理顺学科结构,又要把握知识结构的先后构成,还要分析对待别人的鼓励和赞扬,不可沾沾自喜,忘乎所以。
毛泽东还要求岸英持之以恒地学习,不要图虚荣。1947年10月8日,他在给岸英的信中说:“一个人无论学什么或作什么,只要有热情,有恒心,不要那种无着落的与人民利益不相符合的个人主义的虚荣心,总是会有进步的。” 他对李讷的学习也十分关心和重视,并多次给予鼓励和指导。1959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给李讷的信中讲:“要读浅近书,由浅入深,慢慢积累。大部头书少读一点,十年八年渐渐多读,学问就一定可以搞通了。” 1963年1月15日,他还鼓励李讷:“大有起色,大有壮志雄心,大有自我批评,大有痛苦、伤心,都是极好的。你从此站立起来了。因此我极为念你,为你祝贺。读浅,不急,合群,开朗,多与同学们多谈,交心,学人之长,克己之短,大有可为。” 毛泽东对李讷学习上取得的进步十分高兴,并要求她读书要树雄心壮志,要循序渐进,团结同学,虚心向人学习。此外,对毛岸英的遗孀刘松林、毛岸青夫人邵华同样鼓励学习进步,立志奔前程,为社会做一番事业。毛泽东不仅督促儿女刻苦读书,而且自己积极带头,树立榜样。一生中仅《资治通鉴》就读了十七遍,七十多岁的老人又开始学英语,直到逝世前夕还在看《容斋随笔》、《古文观止》等古典文学名著。
关爱子女。毛岸英牺牲后,刘松林极为悲痛,精神状况长期未能恢复,后去苏联医治。1959年8月6日,毛泽东写信给在苏联治疗的刘松林,寄去了一位老人的挂念:“你身体是不是好些了?妹妹考了学校没有?……你愁闷时可以看点古典文学,可起消愁破闷的作用。久不见甚念。”1961年6月13日,他又劝刘松林再婚:“你要听劝,下决心结婚吧,是时候了。五心不定输得干干净净。”大爱无语,挚爱无声。这是一位伟人、一位年迈的父亲对未再婚儿媳表现出的真诚的关爱和高尚的情操。对李讷,毛泽东也十分牵挂,很想知道李讷的最新情况。他要求李讷给他写信,告诉他具体情况。他说:“你为什么不写封信给我呢?为什么那样吝啬呢?你不爱爸爸了,是不是呢?我希望不是,你是爱我的,只因我对你帮助太少,缺乏长谈,互不交心,所以如此。你给我来封信吧。”
毛泽东十分关爱子女,但是严格要求,从不为子女谋职位,搞特权。建国初,毛岸英被安排到政务院工作,毛泽东对此坚决不同意。他认为毛岸英不够资格进政务院工作,而应当到农村、工厂、部队去锻炼。对李讷、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被推选为中共九大代表也坚决不同意。可见,毛泽东坚持党性原则,不谋私利,堪称爱子有方。
尊敬他人,礼貌待人。毛泽东重视子女的为人风范,严格要求尊敬他人,礼貌待人。1960年,毛岸青在大连接受治疗后,毛泽东亲自嘱咐毛岸青:“对于帮助你的大连市市委同志,医疗组织各位同志们,一定要表示谢意,他们对你是很关怀的,很尽力的。此信给他们看一看,我向他们表示衷诚的谢意。”要求亲自转达对大连医护人员的感谢和关心。
关心亲属不失原则 不搞特殊。对自己亲属严格要求构成了干部家风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封建社会那种“一人得势,鸡犬升天”的裙带关系,毛泽东不仅坚决反对,而且严格要求亲属遵纪守法,与广大劳动人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平等相待,慷慨救济,不给党和人民增添负担。
慷慨解囊,资助亲属。杨开慧的母亲过九十寿辰,毛泽东于1960年4月25日请杨开智转去二百元表示祝贺。得悉杨开慧母亲去世后,他又于1962年11月15日寄去二百元表示哀悼。堂弟毛泽连家境困难,丧母未葬,又患脚疾未愈,毛泽东于1952年10月2日即寄去三百元,用于丧葬和治病。陈玉英曾经在毛泽东和杨开慧家里做过保姆。1930年随杨开慧一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在狱中备受折磨。解放后,毛泽东得知她已在长沙工作,十分高兴,并写信给予关怀,表示“你如果有困难,可告诉我,设法给你一些帮助。” 他的女儿孙燕考取初中后,毛泽东也寄去三百元,并表示“以后还可寄一些。不要忧虑。” 毛泽东的稿费如今已是不在少数,不仅他本人生前没有据为名下,而且他的子女亲属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过继承要求。
勤俭节约持家,不沾国家便宜,不失原则,不搞特权谋职位。1949年10月9日,毛泽连在长沙治病,因疗效不佳打算到北京诊治,毛泽东嘱咐:“均不要来京,也不宜在长沙住得太久,诊病完了即回韶山为好。现在人民政府决定精简节约,强调反对浪费,故不要来京,也不要在长沙住得太久。”1953年,毛泽东少年同学邹普勋、早在安源一同搞工人运动的谭熙春、毛泽东叔祖父毛锡臣提出一同到北京看毛泽东,为不给政府添麻烦,俭省节约,他表示:“由你们三人结伴同行,自己出路费,路上买车票等事亦由自己经理。到京住一个月即回家。如果你们同意,即可照这样办。”一方面,毛泽东严格要求亲属遵守政府法规,另一方面,他还坚持原则,不搞特权,不为亲属谋私利,拒绝不合理要求。1949年10月9日,杨开智计划去北京见毛泽东,并解决工作问题。他表示:“杨开智等不要来京,在湘按其能力分配适当工作,任何无理要求不应允许。”一切按常规办理,听从当地政府安排,不要有任何奢望。毛泽东的表兄文南松提出为文运昌安排工作,毛泽东表示:“不宜由我推荐,宜由他自己在人民中有所表现,取得信任,便有机会参加工作。” 还有他的姑母毛春秀,也曾提出请毛泽东为其儿子安排工作,他同样拒绝:“我不能办,要在当地所属机关自己申请。”
伟大的革命牺牲情怀和革命乐观主义。全国抗战爆发后,文运昌家庭生活困难,曾致信毛泽东找份差事。他如实相告:“家境艰难,此非一家一人情况,全国大多数人皆然,惟有合群奋斗,驱除日本帝国主义,才有生路。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如兄家累甚重,宜在外面谋一大小差事俾资接济,故不宜来此。道路甚远,我亦不能寄旅费。”还在回信中说,虽然工作紧张,但是都快乐健康。1941年,杨开智的女儿杨展在抗日战争中牺牲,为安慰其祖母、杨开慧的母亲,毛泽东致信表示:“岸英或可回湘工作,他很想看外祖母。展儿于八年前在华北抗日战争中光荣地为国牺牲,她是数百万牺牲者之一,你们不必悲痛。” 其实,在毛泽东的亲人中,杨开慧、毛泽民、毛泽覃、毛泽健、毛岸英、毛楚雄、杨展等七人牺牲,毛金花、毛岸红、毛岸龙三子女失踪。
严格要求防微杜渐,防止干部子弟特殊化。干部子弟是一个特定的群体。他们不是党的干部,不处于执政地位,但是由于所处的特定的干部家庭生活地位,即被赋予特定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一切非干部家庭的子女所不拥有的。干部子女教育得好,对社会和党的形象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起到十分消极的作用,给人民生活造成危害,损坏干部的形象和党的地位。毛泽东早已警觉到这个问题,并发出警告,对自己的子女也不例外。
防止贵族化,干部子弟与平民子弟一律平等。凡贵族都是处于特权阶层,社会中的诸多不公平、不公正的罪恶,人民生活的苦难,往往与贵族阶层过多占有社会资源密切相关。也正因为广大人民生活艰难,痛不欲生,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演出了一场又一场的革命战争活剧。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不允许新的贵族产生。针对建国初学校教育中划分等级的问题,1952年6月14日,毛泽东在给周恩来的信中明确批复:“干部子弟学校,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 他希望在社会主义新中国,人人平等。
人格独立,依靠自己,持家立业。由于干部子弟特殊的家庭地位,尤其是有些是革命先烈的后代,处处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关照,而有的则变得不自觉。对此,毛泽东也给予了警告。1959年6月,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我很担心我们的干部子弟,他们没有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可是架子很大,有很大的优越感。要教育他们不要靠父母,不要靠先烈,要完全靠自己。”他担心干部子弟如果不能人格独立,生活独立,自食其力,就会逐渐走向官僚化和贵族化。使他更为担心的是,干部子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问题。1967年5月22日,有十七个自称红卫兵的人到云南抄了一位副省长的家。参加者都是中学生,其中有六个是北京学生,其余十一人,除两人外,都是高级干部子弟。对此,毛泽东十分惊异。5月28日,他立即批示:“如不教育好,会成为将来反革命复辟的祸根之一。好在还不占干部子弟多数,多数还是较好的。” 毛泽东担心的是干部子弟变质问题。
对自己的子女也尤为严格。毛泽东要求一切干部子弟都要树立平民思想,勤奋实践,谦虚谨慎,不搞特权。李讷读大学开始住校,开始独立生活,遇到了学习和生活自立问题。1963年1月4日,毛泽东在给李讷的信中说:“你痛苦、忧伤,是极好事,从此你就有希望了。痛苦、忧伤,表示你认真想事,争上游、鼓干劲,一定可以转到翘尾巴、自以为是、孤僻、看不起人的反面去,主动权就到了你的手里了。没人管你了,靠你自己管自己,这就好了。” 毛泽东相信,干部子女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培养自主自理能力,是增长社会能力的必要途径。
总之,毛泽东关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是十分深刻而广泛的。如果仅仅从文中的表述来理解,似乎只能掌握表面的几条,而更为重要的,或使当代干部学习时更应知道的则是他产生这些思想论述的长期的社会实践。除了他亲身的社会实践这个必要因素,还要归功于时代的因素。俗语道:时代造英雄。毛泽东的思想火花是与火热的革命实践和勤奋的工作不可分的。(来源: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政权问题为中国革命的根本立脚点,人民的基石。对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来说,能否建立起一套新的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与机制,并使之不断成熟完善,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毛泽东深刻懂得这一点。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北京)举行。这是一次迎接和筹建新中国的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分析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建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权组织。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理论,建立了边区参议会制度。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想和理论。1948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阐述了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强调新中国既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等,也不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形式,而应该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纲领》采纳中国共产党的主张,确定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政体的这一做法。
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相互合作、反复比较,郑重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30日,党中央发布关于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响应。1949年9月新政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从此,这一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并在陕甘宁边区建立若干小范围的民族自治地方。1947年5月,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我们党明确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为“非独立政府,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这为党领导建立区域性民族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在起草《共同纲领》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并向党内征询意见。经过充分论证,我们党确定新中国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由此,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新中国的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基本确定下来。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实行。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这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坚持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以国家根本法形式,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作了更为完备的规定,为中国人民通过这些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步发生“左”的偏差,国家政权建设在取得很大成就的情况下,国际资本主义对苏联进行渗透,变为修正主义,成为修正帝国主义,社会主义大厦正在崩溃,毛泽东审时度势,在国家发展探索中开展了文化大革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一度实行闹革命、全面夺权,国家政权还是在运转,继续维护政府运转,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保持了工农业生产,以至保证国家没有变色,以及抵制了苏联帝国主义侵略和越南的侵略。
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奠基性、开创性特点十分鲜明。一方面,它既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赋予新中国国家政权特别是政治制度先进性、人民性、实践性为一体的独特基因,又充分考虑中国发展实际,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承,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1949年之前的中国,就像一盘散沙的中国。1924年,孙中山就提到旧中国“个人自由,四分五裂,一片散沙”。他说:“人们都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什么是散沙?就是个个有自由和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我们现在便不能抵抗。要将来能够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像把水和市民土参加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党里是这样,军队里是这样,各有各的自由,四分五裂,号令不能统一,所以袁世凯打败了革命党。我们争的是国家的自由和民族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学生的自由,军人的自由。”尽管孙中山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无法解决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一大二弱的国家大问题。
毛泽东又是如何解决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一大二弱的呢?1949年9月30日,毛泽东极具针对性地指出:“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只有将人民充分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组织化,而要将5.4亿人口组织起来,就需要创新现代国家制度。
1949年1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曾设想:“如果完成了全国革命的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形象地讲,前者是铲除旧中国的地基(指旧制度),后者是建立新中国的地基(指新制度)。可以认为,毛泽东是新中国新制度的创意者、创建者。包括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在内的有形或无形的一整套新制度,不仅实现了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根本转变,而且也超越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还超越了被视为最好的美国资本主义制度。毛泽东以强有力的制度创建开启了中国现代国家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过程,将占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民组织起来,用极短的时间彻底终结了20世纪上半叶长达50年的旧中国山头林立、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状态的历史创举。
1949年3月,毛泽东做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根据毛泽东的报告,全会通过决议,确定了在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后,把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规定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总方针。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国纲领即《共同纲领》,成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国所要建立的是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由四大阶级(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属于城市小资产阶级共同组成联合政府,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也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的政治制度。由此创新了新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194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
毛泽东的建国构想,从历史比较角度看,既根本不同于历代封建王朝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也基本不同于由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政府所代表的官僚资本、大地主阶级建国路线;从国际比较角度看,既不是欧美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苏联及东欧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第三条道路,即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确切地讲,它是一个混合经济,既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也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这是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务实地提出的新的建国构想。
新中国的建立过程是一个从分裂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从分权到集权的过渡时期。从1948年就开始强化中央集权,逐步建立党领导国家、党领导军队、党领导全国的基本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改革。一方面,这种制度继承了抗日战争时期所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另一方面,党的各级组织的发展为领导一个全国性政权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领导方法和工作制度。这期间毛泽东所领导的制度创建主要包括:中央决策权集中;统一财政经济体制;人民解放军统一建制,统一军事指挥;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党内监督机制;实行大行政区制度,建立起五级地方政府:等六个方面制度妥善处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
一.中央决策权集中。1948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严格执行及时的和完备的报告制度,将这件事作为一种绝对不允许违反的指令,以便中央及时了解各地对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旨在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任何人或组织不能将自己和中央置于平列的地位,甚或在党内军内造成自己高出中央的影响。9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还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的机制。
二.统一财政经济体制。1948年7月初,中央财政经济部成立,董必武任部长。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统一华北财政工作的决定》。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从即日起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发行人民币,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的唯一代表国家发行单位,其他银行没有这权利。
三.人民解放军统一建制,统一军事指挥。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明确规定将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旅统一为师。军以上设兵团、野战军两级指挥机构,军以下一般按三三制实行编组。团以上各级番号按全军统一顺序编排。地方部队以旅为最高战斗单位,隶属各军区。军区分为一、二、三级和军分区。游击部队仍称纵队、支队。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法律。
妥善处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共同纲领》规定:“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这一制度成为国家统一的根本制度。
四.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责任。1952年12月毛泽东明确提出,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的领导责任是:(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各中央代表机关和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关于不抵触中央决议、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与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二)检查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上述基本制度安排形成了党领导政府、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使“一盘散沙”、“山头林立”的中国迅速形成政治统一、决策集中、中央集权的体制。
五.建立党内监督机制。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审理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
六、实行大行政区制度,建立起五级地方政府:大区,省级(1952年为43个),地级(259个),县级(2 762个),乡级(275万个)。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中央政府相对是比较容易,但是建立地方政府则需要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采取的一个十分简便的办法,就是直接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建立政府行政体制。在军队实行解放军总部、野战军、军、师、团编制,相对应的政府实行中央、大区、省级、地级、县级编制。这种体制转换可以大大地降低建立新政府的成本,也可以减少学习过程,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军队管理转向国家和地方治理,但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层次。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多民族的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毛泽东、周恩来明确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统一的共和国,不实行联邦制,不搞加盟共和国。新中国采取了单一制国家体制,并且创造了民族自治的新制度,它不同于苏联1922年所采用的统一的多民族的联邦制,即“多元一体”的模式,各加盟共和国为主权国家,保留退出苏联的权利。《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设计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一体多元”的模式,在单一制条件下的多元。这是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有机结合的制度安排,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完整和统一,又有利于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发挥少数民族自治的积极性。
基于建国过程及初期的探索和实践,1953年,毛泽东提出“一化三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正式确立和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成功地建立起了“一体多元”的现代国家。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一体是基础,多元是一体之上的多元。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历史看,联合国成立之初只有50个成员国家,而后的70年时间,不断分裂并演变成为193个成员国家,除了发达工业化国家基本保持了完整之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国内动乱、国内战争和国家解体,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如前南斯拉夫先是“四分五裂”,后是“五分六裂”,前苏联是“十四分、十五裂”,只有中国和少数国家保持了国家统一。
中国这一制度创新实际上超越50年之后号称“当今世界上经济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的欧盟,那也是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付出了几千万人生命代价之后的历史选择和制度创新。不过相比中国“一体多元”的现代国家制度创新而言,欧盟是“多元一体”,确切地讲是“多元半一体”,多元是基础,欧盟各国是主权国家,有退出的自由,是一个“准超级国家体”。欧盟的“一体”是多元之上的一体,市场一体、经济一体,却是“准一体”、“半一体”,如货币半一体(有16国采用欧元作为流通货币),官方语言多元化(官方语言24种)、官方文字多元化(官方文字24种)、政治多元化、财政多元化、国防多元化、外交多元化,一旦遇到危机(如国际金融危机),就出现大多数国家“机会主义”式的搭便车现象。例如,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成员国财政赤字占革DP的比重不能超过3%,政府债务占革DP的比重不能超过60%;1997年生效的《稳定与增长公约》提出在2004年成员国实现预算基本平衡或略有盈余,并规定,如成员国赤字率连续三年超过3%,最多可处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05%的罚款,但是欧元区大部分国家财政赤字占革DP的比重都超过3%,政府债务占革DP的比重超过了60%。今后不排除有的国家退出或被开除欧盟的可能,欧盟财政一体化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来源:本文摘自胡鞍钢等著《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版。有删改)。
编著者:
左显成(1947.6— ),男,资中县人。1964年参加水电建筑施工,1978年天津大学土木建筑地下建筑毕业,在水电十局教授级高工退休职工,现都江堰市作家协会会员,《西南作家》杂志签约作家。自费出版有长篇小说《我要成家》,《浓浓校园情》业已完成长篇小说《大山深情》和《花蕊夫人》等作品。还写有诗歌和散文作品,发表在《西南作家》杂志、《中国诗歌网》、《人民网社区论坛》、《当代文学艺术网》、《四川文学网》、《麻辣社区四川论坛》、《美篇》。编著的《人民心中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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