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管”忧思
文/刘林海
不知什么时候,一个被称作“农管”的机构诞生了。其后就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有说农村有了保护神,福星佑农;有说农村有了祸害精,灾星坑农。作为在农村长大的我辈,自然留意关注,一时间脑子里常交替出现两个画面:一是歌唱家马玉涛放声高歌的场景,“小河的水清悠悠,庄稼盖满了沟,解放军进山来,帮助咱们闹秋收,看见了解放军,想起了老八路,想亲人望亲人,山想人来水盼人,盼来了老八路的接班人,你们是咱们的亲骨肉,你们是咱们的知心人;”一是柳宗元笔下流淌的凄惨一幕,“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两幅画面一古一今,虽均为历史,但重演并非绝对空谈。前者当然为幸,后者肯定为灾。至于两者出现的概率大小,一众吃瓜者只有展开想象的翅膀,任思绪纷飞。
既称“农管”,顾名思义,应是与叱咤于城市的“城管”一样,在广袤的农村显神手、定乾坤。出于较真,百度了一下才知道,它的规范名称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来人家是一支正正经经的执法队伍,这就不由得让人肃然起敬。人家可是代表着国家,为着农村、农业、农民的神圣事业,高擎法律之剑,除恶扬善哩,这当然是农民的福音。但本能的鼓与呼之后,却又无端地生出些许忧虑。
先忧这个机构的性质。既是行政执法机构,照理应属于行政机关。当然,在相关政府序列未有法定位置的前提下,接受行政机关的授权,按事业单位组建亦未尝不可。但在当今政府行政机构林立,执法权分门细化的状态下,该由谁授权恐怕就得多费思量。背景资料显示,农管隶属农业农村局。但农业农村局并非对涉农问题包打天下,若仅是局限于该局的执法范围,那这一横空出世的队伍是否大材小用?联想到当年城管的问世,初时不过为了创卫等临时需要,由建委等部门即兴拉起一个没有任何法律地位的草台班子,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被收编为正规军,又为了改善多头执法乱象,设定了进入政府序列的执法局,将多部门分享的执法权统一集中,由着装的城管以执法的名义活跃于大街小巷。那现时的农管,仅履行农业局的执法职责,难道还要重蹈城管覆辙,将来再搞一次从点到面的权利集中?如果这回是一次到位,那农业局岂不是越俎代庖,把本不属于自己行使的权力授予农管?
再忧这个机构的经费。既是地方政府成立的单位,想来应由地方财政供养。但遗憾的是当今各级政府财政捉襟见肘,连老资格的官员都寅吃卯粮,哪来的余粮再添丁加卒?无奈何,大概率的解决方案是自收自支,这倒罢了,一旦再有上缴任务,那可就够农管担待一番了。既是自收自支,就决定了它必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农村活动,当然还得靠着农民做施主。农管非属企业,没有资格经营创收,筹款的路子就只剩下收费和罚款两项了。诚若是,不管农管在工作中是否保障了农村风清气朗,但农民伯伯的负担必然是增加了一项。假若羊毛出在羊身上,农管收费全用于农村政务,倒也罢了。怕只怕那大量的羊毛被拿去织衣穿在别人身上,岂不悲哉!网传已有农村开始收缴物业费,这又让人为之一愣。这物业费到底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近似于税收,须有法律授权,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须有经营资质。对照之下,这两个条件似乎都不具备,这无疑又引发尴尬。再则,撇开收费合法性与否,仅从必要性分析,现如今的的中国,农民依然是最底层的成员,农民依然是最贫困的群体,以增加农民的生活成本为代价设立未必受农民待见的机构,本末之间,孰轻孰重?
三忧这个机构的工作内容。官宣资料显示,农管除享有对农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之类的抽象职责之外,还负有对农民农业中使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品进行监督检查。这不禁又让人不解:假种子、假肥料、假农药,几十年来坑农害农,但却屡禁不止。个种原因不外乎不法商贩以身试法。现在倒好,不去在商业环节中查疏堵漏,却深入田间地头去查处,岂非让人感觉如闯进百姓厨房查禁有毒有害食品。再说了,对于坑农害农的不法商贩,工商、公安、技术监督部门多少年来没少显法力,现在又来个同样管事、管同样事的农管,会不会形成多个和尚缺水吃?
四忧这个机构的组成人员。农管既是执法机构,农管队员当然是执法人员。可执法的行为何其高深?理论上讲,执法与司法同根同源,而司法队伍的成员需经过难度丝毫不亚于研究生考试的法考,每年的法考通过者寥寥无几,那农管执法人员又是如何精挑细选?行政执法是一门技术活,行政行为的羁束性与自由裁量性,别说是适用起来得心应手,就是理解概念,也得钻研一阵子,没有相当的学历和长期的专业训练,难免赶鸭子上架。再忖度那农管人员穿上制服时的心态,不可否认,内中多有立志为三农事业奉献年华之士,他们以使命驱动敬业,让人放心,但例外的情形亦不可排除。比如因成不了大器而被官家父母强塞进来的官二代,他或她若长期熏陶于父母鱼肉百姓的为官艺术中,那一旦工作起来不将父母的政治遗产发扬光大才叫怪。若要遇到那虽出身寒门,却立志要将父辈们遭受过的欺凌在这辈子难得的机会中翻盘补偿,那被管的农民伯伯难免要品尝抗战期间黄协军下乡扫荡的滋味,这让人情何以堪?
五忧这个机构的工作方式。行政行为开展起来不外乎坐门办公和现场理事。除非举报或申请,现场理事大多只能限于公共场所。若农管拘泥于坐门,那这个队伍似乎缺乏组建意义。若现场理事,就不得不考虑农村的特性。农村不同于城市,城市大部分区域为公共场所,城管的活动区域自然就开阔。而农村则不然,除一条窄窄的街道和几段生产小道外,就只剩矮墙围起来的院落和界限分明的责任田。难道农管下乡就只能站在街道上和田埂之外?但若未经主人相请,一队大沿帽进入农户院子或是责任田中,又是否涉嫌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若是变通着在公共通道上设立卡点,再闹个疫情中传为笑话的“下田证”之类,莫不是增加了治理乱象。也许有人说,农管本着服务宗旨下乡理政,应当大受欢迎,正如现在火遍乡下的红白丧事服务队。但仔细琢磨却不尽然,因为服务是以被服务者为本,服务队的行为必须听命于农户,但农管相反,农户必须服从于农管。以此逻辑分析,农管工作进亦忧,退亦忧,立身何难?
回到文章的开头,我辈相信,柳宗元先生的所见所闻绝不可能在共和国的土地上发生,我们期盼马玉涛颂歌中的美景在农管进村时得以再现,在视农民如父母的理念中,秋毫无犯,文明执法成为农管的不二形象。同为穿制服的队伍,如果说军队是人民的亲人,那农管就应当成为农民的家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要也罢。至于农管后续口碑如何,不妨让子弹再飞一阵,是骡子是马,且待遛一遛看。
刘林海
陕西省礼泉县人,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文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师、高级律师。
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获“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最佳专业知识辩手”奖。
第一部长篇小说《汉京城》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
第二部长篇小说《落户》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