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篇 颜 渊 (10)
执政能力与执政理念
【原文12.12】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片言”就是“一两句话”的意思;“折狱”即判决诉讼案件。“片言可以折狱”就是“用简单几句话就能断清诉讼案件”的意思。所谓“断清”不是简单地下判决,而是能辨明诉讼双方的是非,做出的判决使诉讼双方乃至周围民众心服口服。“片言折狱”这一成语的典故就出在这里。
公堂是伸冤辩理的地方,断案则不仅是明辨是非、伸张正义的过程,更是一个主持公道、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的过程。自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其实,不仅是家务事难断,民间的许多矛盾纠纷的是是非非是很难理清的,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孔子说子路能“片言折狱”,一是说子路是非清楚,不糊涂;说话办事公道坦诚,干脆利落;二是说子路在百姓中有威信,深得百姓信赖。“宿”,是“久”的意思。“无宿诺”就是“没有久拖不兑现的诺言”。这一章是以子路“片言折狱”为例,告诉我们,从政为官,一要有执政的能力,二要有从政的品格,二者缺一不可。为政者只有诚信守诺,取信于民,树立为政者应有的威信,才能赢得百姓信赖和支持。
顺着子路“片言折狱”的话题,很自然地就引出了执政的理念问题,即:作为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究竟依靠什么来维护地方的长治久安?
【原文12.1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听讼”就是审理诉讼案件。百姓因为矛盾纠纷或者受到不法侵害到官府告状伸冤,主管诉讼的官员受理案件后,既要听原告的诉求,也要听被告的辩解,当然更要调查取证,甄别事件真相,判断是非曲直,最后做出判决,古今中外审理诉讼案件情景不外乎如此。所以,孔子说,审理百姓的诉讼,他和别人的做法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他审理案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就案审案”上,而是想着如何通过审理案件,使诉讼当事人及周围百姓受到教育,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而打官司。“使无讼”是使动句式,“使”的后面省略了宾语,这个宾语既指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也泛指“百姓”。这就是执政的理念!这一章可以说是对上部《为政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注解。当官从政,治理一个地方,刑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要百姓自觉守法。因此审理案件,不能仅仅停留在主持公道,为一方伸冤的层面上,要通过案件审理,使当事人和周围百姓受到道德教化,达到“有耻且格”的目的(参阅《为政篇·“为政以德”的政治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