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10日—6月5日,景洪城区2023年一年级招生网络报名平台”报名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的适龄儿童,请根据以下安排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核实。
一、核对材料时间: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核对材料地点:
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
三、核对材料安排及具体要求:(详见类别要求,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013〕6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优待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在景洪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公安、武警部队子女等)。

第二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景洪城区,父母房产不在景洪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学生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纳入第三类(提供祖孙关系证明材料)。

第三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景洪城区,父母房产不在景洪城区,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户籍人口。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且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

第五类:学生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但房产不在景洪城区,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户籍人口。

第六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但在景洪城区购房(以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的税务发票为据)。

第七类:学生父母在景洪城区经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据),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房产也不在景洪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经商的子女。

第八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房产也不在景洪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的。

四、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家长提供审核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网上报名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因报送的材料存在不真实或不符合条件造成审核未通过的,由家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要求,在我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水电费缴纳凭证,日期从租房合同当月起计算。

温馨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