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1949年,沔阳已经解放。我的一些同学和儿时的朋友,想参加革命的人不少,有的已经从各种渠道参加了工作。解放初,不像如今工作难找,那时只要你愿意就可以参加工作。
当时我家家境困苦,5口人无田无地无房屋,租住一栋破屋安身。我向父亲提出要参加工作,父亲不同意,其原因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来他是个残疾人,只有我这一个儿子。我当时在联营的蛋行里帮工,每月工资是家庭生活来源的重要部分。
二来当时全国还有很多地方尚未解放,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对参加革命还有些顾虑,怕得罪人,怕“变天”。
三是家里将失去部分生活来源。那时参加革命工作是不
拿工资的,实行的是包干制,只发服装和伙食费及极少的零用钱,无法养家。当时我体谅了老父老母的苦衷,没有急于参加工作。
(二)
1950年冬季,当地政府举办财务会计训练班,为国家培训财会人员,于是我就参加了财会培训班学习。因我文化基础较好,又能言善讲,被当时彭场镇政府镇长刘金盛发现。
当时各级政府都缺乏干部,就动员我参加镇政府工作,3个月的财会培训班还未结业,就让我中途退出,于1951年1月填表,正式参加工作。
此时,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展开,我被分配到以镇长刘金盛为队长的土改工作队为队员,待遇仍然是包干制(1956年才全面改为薪金制),发了两套像新四军一样的灰布制服和一个灰布挂包,参加了一个乡的土地改革运动和一个乡的土改复查运动。
1951年秋,我任彭场镇政府民政助理员,后兼任镇政府秘书。
当时民政工作主要是烈属、军属、工属的优抚救济,发救济粮、发寒衣、发烈军工属牌子及各种拥军优属活动。当时不是义务兵役制,而是志愿兵役制。政府对烈军属特别重视,城镇要办烈军工属小工厂、小作坊,使其有生活保障;农村要组织“代耕队”,在农忙时,帮助烈军属耕种收割。其次是宣传新婚姻法。当时没有司法行政部门,加上新婚姻法刚刚颁布,结婚要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是几千年来没有过的事。老百姓不习惯,所以宣传任务很大。
1952年春天,我在彭场镇组织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集体结婚典礼,大约有9对新婚夫妇,在剧院举行,到会者及看热闹的达一千多人,挤满了剧院。学校的“洋鼓洋号”乐队,许多套锣鼓,吹吹打打,鞭炮齐鸣,热闹极了。
我当主持者,镇长当主婚人并讲话。典礼仪式结束后,举行游行庆贺,学生乐队开道,新郎新娘居中,大批亲友及群众随后,小镇上的老百姓都夹道欢迎,还有的鸣放鞭炮。我初出茅庐,在解放初期搞这样的活动是要有胆略的,花了很大精力,受到了镇委和县政府、县民政局的表扬,说这是宣传新婚姻法、提倡新式结婚、破除封建礼教的好形式,新事物应当肯定。但在老百姓中非议也不少。这也难怪,千百年抬轿娶亲的习俗,在刚解放一年多时间里,老百姓能接受吗?
(三)
1952年7月,我调县公安局工作。1953年,任县公安局政保股股员、副股长。195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调任公安局秘书(即办公室主任)。
当时公安局人员编制少,很多社会治安工作都是依靠群众来管。那时老百姓政治觉悟高,见义勇为者多,抢劫、杀人、盗劫等大案很少,社会秩序较为安宁。
公安局机关人员不超过50人,全县只设有3个派出所,总共约80多名干警。交通不方便,没有汽车,自行车也很少,办事全靠两条腿。我在公安机关那几年里,大部分时间是写文章、写材料,因人员少,有时也抽去参与破案、办案以及全局性的中心工作。
叶培元简介: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曾主编《沔阳公安志》,出版长篇回忆录《沧桑岁月》、《叶培元书画作品集》、《叶培元家书》;曾获“仙桃市劳动模范”、“仙桃市优秀文艺家”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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