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快讯:(毕俊杰、王未昌)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在统筹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的同时,充分重视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适应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的需要时,促进了民生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更好实现,擦亮了公益诉讼这一检察职能的硬品牌。

该院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文祥为班长的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院公益诉讼会议精神,研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的相关指导案例。郭文祥多次就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主持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并身体力行,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水利局开展巡河行动,实地查看辖区内河流水质、河岸环境等情况,对污水直排、河岸垃圾堆放、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进行重点巡查,围绕河流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有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生态河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当前需要,也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充分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就是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这项职能,推动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谈及河道治理时,鹿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表示。


助力全县乡村振兴,服务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改善人居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助力全县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采取“走出去”办案模式,坚持“稳、准、快”的监督效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文祥多次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深入各乡镇,通过现场勘察提醒、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在全县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乡村“最后一公里”。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村随意倾倒垃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定期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实现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以扎实的检察履职为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确保人民饮食放心。鹿邑县检察院在以提起公诉的方式追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更注重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多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或单独走进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卖部,走入超市食品饮料专区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小作坊,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并根据必要对相关执法部门适时提出检察建议,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饭、喝上健康水履行好法律监督功能。
保护自然资源,做好人文传承。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保持一定的耕地面积,对于农业生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耕地占用税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2022年我院在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我县“阳新高速”项目工程临时占用耕地至今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此案件线索之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依法向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涉案工程临时耕地占用税进行依法征收。目前“阳新高速”工程已依法追征税款143090元,加收滞纳金63102.69元,检察建议为耕地占用税征管保驾护航,共同保障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安全。

保障生物资源多样性,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鹿邑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除了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老子祭典”外还拥有众多国家级文物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鹿邑县检察院多次对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状进行实地调研。该院调研人员发现保护传承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如重点非遗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非遗创新产品较少、线上宣传不足等问题。公益诉讼部门多次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以强大合理助推形成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共同行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实现非遗文化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为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土地资源保护政策取得实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召开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联席会议,双方就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协作调查机制、协作会商机制、联合专项整治机制等进行了详细沟通,达成了协作共识,形成并会签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