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篇:子 路(9)
正己方可正人
【原文13·13】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这一章说的是从政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对于从政的重要性,强调从政者要严于律己,以身示范。“从政”,简单地说就是当公务员,治国理政。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治国安民的政务处理,也包括处理与同僚间的关系等等。 “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意思就是:如果自身端正了,那在从事政务活动还会有什么困难?换句话说,就是,假如自身端正,还怕当不好公务员?道理很简单,就是“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即:不能修正自己,怎么去端正别人?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有“责备贤者”的说法,就是对主政者、对处于上层统治地位的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行为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原因就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若处于领导地位的人,不能严于律己,端正自己的品德行为,就不能产生正能量去影响和引导身边及周围的人,就无法去纠正别人的错误,即:“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这一章的主题是从政要严于律己,紧接下来的一章却讲了一桩有关冉有的“轶事”,看似“离题”,实则意味深长,凸显了孔子对弟子的严格要求:
【原文13·14】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冉子即冉有。《论语》中冉有出现的次数很多,是一个相当活跃的弟子。但把冉有称为“冉子”的却只有两处,除这一处外,另一处是《雍也篇第六》第四章,说公西赤即将出使齐国,当时孔子任鲁国司寇,冉有就请求孔子给公西赤的母亲拨一点俸禄。孔子就象征性的答应给一釜,大约是约等于六斗四升的粟。冉有觉得太少,就请求再增加一些,孔子又增加了一点,冉有还是觉得太少,于是,就擅自做主,给公西赤的母亲配给了“五秉”,即八百斗粟,远远超过了孔子答应的数目,收到了孔子的批评。从这一件事中,可以看出,冉有当时很有可能也在鲁国朝廷任职,不然,他是没有权力私自给公西赤母亲增加朝廷俸禄的。这一章说:冉子退朝,“朝”应当是指鲁国的朝廷,即国君和大小官员们办公的地方。我们知道,冉有是鲁国权贵季氏的家臣,曾任季氏家宰,与季氏关系很不一般。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冉有当时很可能既做季氏的家臣,同时也在鲁国朝廷任职,所以,“退朝”是从鲁国朝廷办完政务之后退出的意思,这也可能是《论语》在此两处称其为“子”的缘由吧——此时的冉有是“朝廷命官”的身份,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因此称其为“冉子”。
尽管冉有担任了朝廷官员,但他任然是孔子的弟子,而且还可能住在孔子居所,习礼学道。所以,每从朝廷下班,就回到孔子居所。这一天,他下班回来晚了,孔子就问:
“怎么回来得这么晚?”
冉有随口回答:“有政务。”也就是说,有公事处理,所以回来晚了。孔子听后,就说:
“恐怕是私事把!若果真有政务,鲁君虽没有用我,但岂能不让我知晓!”
孔子当时虽然没有被鲁君任用在朝廷做官,但却是大夫的待遇,相当于现在的人大、政协委员或西方的参议员之类,属社会名流贤达,所以,大凡重要的政务事项都会通过一定的渠道让孔子知晓。
哪么,究竟是什么私事呢?应该是季氏的事情。冉有既在朝廷做官,同时做季氏的家臣,与季氏的关系很不一般。因此,在朝廷下班之后,又被季氏召去办事,至于具体是什么样的事情不得而知,但从冉有的回答中可以肯定是与当时鲁国的政务有关,只是这样的政务不是国君在朝堂上布置的,而是季氏私下安排的,所以,孔子对冉有说:这是季氏的私事,算不得政务。
孔子这一番话,等于很幽默地打了冉有一棍子。为什么要这样呢?他是在用“正名”学说提醒冉有,季氏有不臣之心,与季氏这样的人在朝廷共事,要公私分明,不能助纣为虐;要走端行正,不可为虎作伥,同流合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