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上午,赵先生夫妇将两面烫印着:“尽职尽责 不负所托 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的锦旗送至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感谢为其代理案件的王飞、韩宽云两位律师的尽心尽责付出。
【案情回顾】
两位律师代理的是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大致情况是,受害人与侵权人同属于某学校的初中级学生。由于高年级同学3人及同班同学1人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辱骂、恐吓、殴打以及进行网络攻击等,致使受害人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因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跳楼身亡。 案件接受委托时,赵先生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代理律师查看民事诉状后,发现诉状仅将各未成年列为了被告,未将其监护人进行起诉,后代理人向赵先生释明后,依法追加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同时考虑受害人之母痛失爱子,无法参与庭审,代理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一份声明,表示受害人之母放弃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并同意其丈夫赵先生对案件处理任何决定。
案件程序性事项审查完毕后,紧接着就是实体性问题。代理律师为了还原事件真相,查明来龙去脉,及时向法院申请了法院调查令,调取了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处理的全部卷宗材料。经阅卷后对案情予以了解梳理后,代理律师一致认为,争议焦点便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代理律师经斟酌案件,认为如上4名侵权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校园欺凌的特征,属于校园欺凌行为,而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并非是一时一地,其持续时间更长、危害更大。结合受害人生前的心理活动、所留遗书、日记、学校作出的通报批评决定、老师及学生的反应及行为表现,证人证言等,虽然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受害人跳楼身亡三个月前,但其行为对于受害人死亡同样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开庭时,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各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483593.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