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校园霸凌”行为关进“笼子”
作者:董惠安
关于河北邯郸三个未成年人霸凌杀害同学并毁尸深埋的事件,惊起了国人冲天的义愤。一时喊杀声四起。有人说,必须修改法律,给这三个未成年小恶魔判死刑,来个“杀一儆百”。我觉得,“杀一儆百”很重要,很能让死者安息,让家属得到安慰,但要真正扫除“校园霸凌”的滋生环境,就要想办法把这种从校园开始的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只靠小恶魔杀了人之后的“以命抵命”。

大家必须清楚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家长、学校老师和警察的视线之外,存在着一个酷似“动物世界”的小社会,这里充斥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其中横行霸道者,大多是身强力壮、心思不在学习、家庭有些权力金钱背景的学生,身边常聚集几个小跟班,共同干着恃强凌弱、索要钱财的勾当。除了这些小恶魔有意躲避家长、老师和警察视线外,家长老师和警察忽视、漠视这个“小社会”的存在,对他们的霸凌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态度,以及法律对这种所谓“未成年”人的宽容仁慈,也助长了这些小恶魔的嚣张气焰。一旦恶性霸凌事件发生,老师认为是家长的责任,家长则认为我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学校和老师有主要责任。学校和老师寄希望于派出所,派出所则以《未成年保护法》来推诿,认为还是家长和学校老师的责任。于是这个霸凌横行的小社会成了三不管的“金三角”。应当是,任何一方都不可能24小时监控未成年人的课外、家庭外的活动。家长整天忙于生活工作;教师惩戒权的丧失使得教师群体只求自保;警察执法也常常绕开未成年人。单靠任何一方都难于应对这个特殊的“小社会”。怎么办?
我认为,应当把“校园霸凌”行为,关进“笼子”里。那么我们应当编织一个怎样的“笼子”呢?
首先,为震慑未成年犯罪,修改《未成年保护法》,提升犯罪成本,让作恶者不得逍遥法外,这是必须的。其次,要集合家长、学校老师、派出所、新闻媒体、社会志愿者的力量和智慧,共同来编织一个防范未成年人反霸凌大网,在其中制止霸凌行为,保护受欺凌者,监控霸凌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场所,还校园一篇晴空蓝天。具体可实施这样的举措:

1、由派出所和学校共同出面,联系一批有正义感和行动能力的家长、媒体人、志愿者共同组成“反霸凌联盟”,建立一个微信群,在群里互通信息,及时发现、掌握有潜在霸凌行为的学生的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2、建立一个类似于“110”的反霸凌报警系统。鼓励受霸凌的中小学生及时勇敢地拨打这个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再及时把霸凌信息反馈给相关区域的“反霸凌联盟”,以达到及时准确地制止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霸凌行为。

3、及时曝光一些霸凌者的犯错、犯罪行为,如霸凌者的家长助纣为虐,应当在媒体曝光并展开批评讨论,形成社会震慑力。使不良家长和小恶魔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如果学校老师、派出所民警对霸凌行为不作为,也应无情曝光。

总之,只有形成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的社会风尚,才有可能把霸凌行为真正关进笼子,让下一代生活在春风和阳光里。
董惠安2024.3.19
董惠安,男,汉族,祖籍辽宁海城,1955年1月出生于陕西宝鸡。1983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文系,1997年加入陕西省作家协会。2000年以来在报刊发表大量针砭时弊之杂文,并公开发表历史政论专题片脚本《追寻盛唐雄风》、社会调查纪实《大创启示录——陕西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的现实与思考》、长篇小说《神泉》《斜谷》、以陈忠实生平为题材的20集广播剧《呦呦鹿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