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头条长春头条总5445期
小笑话折射出大问题
作者/逯家驹
一个月前,大概是7月7号吧。老伴儿拿出一个包装好的面包让我吃。她说:“都过期近30年了,还能吃了吗?”
我听她这么说,还以为是在说梦话呢——难道现在还能见到30年前生产的面包?如果过期30年,除了陈年佳酿——而且还得是密封储存的陈酒之外,什么食物都不可能再吃了。
于是我说:“你净扯淡。如果能找出30年前生产的食品,那一定是文物的了,得送到博物馆去收藏。”
老伴儿不屑一顾,手指着包装上的文字对我说:“你眼睛瞎不瞎吧,1995——这个字这么大,这么醒目,即便是没念过一天书的人都能认识!”
我一看,差点笑吐了。也不屑一顾地指着包装袋上的“1995”说:“1995是这个是面包的品牌创立之年,并非是生产日期。”
老伴儿更是不屑一顾:“你别自以为是,不明白装明白。老年人买到食品想看的,第一眼就想知道哪一天过期;至于什么年月创建的,谁也不会去关心。你看看,有保质期吗?嗯?”
我想,不可能没有保质期。于是我就拿过这个面包的包装细寻找。果然发现了在醒目的“1995”字样上方,用十分不清楚的,而且字号小于“1995”字样两三倍的“保质期为2024年8月24日”。于是也一百个不屑、嗤之以鼻地对她说:“瞅你的眼神儿吧,保质期都看不见!请你眼睛睁大点儿好不好!”
没想到这个难缠的老伴儿居然对我的话也是十分不屑。她强词夺理地说:“我知道不可能是1995年生产的。我就是生气——为什么不让主要的字儿——就是大家想第一时间知道的内容大一点、醒目一些呢?偏偏把那些可以忽略不计的东西放了大几倍甚至十几倍来示人呢?这不是喧宾夺主吗?”
老伴儿虽然没念过几年书,但是看问题还是非常敏锐和刁钻的,语言也是非常犀利和辛辣的。让我不得不汗颜之至。
的确。这不禁让我回忆起往事。舅舅是两年前去世的,享年92岁。他患有许多疾病,经常买药吃。健在的时候总和我念叨,而且建议我,让我给几乎所有的药厂抑或售药公司写信,建议他们在药品的包装盒上或者《说明书》上,应该用比较大一点的字(老年人多是眼神不济)写清楚一日几次,一次多少剂量。而且多少剂量应该用人们一看就懂的几片几包或者几勺几瓶盖儿之类。不必写得那么繁琐那么专业,诸如几毫克,几毫升之类。尤其《说明书》上的字迹还特别特别小,小到只有用放大镜才能分辨出来。
但是当时我觉得这是全国医药行业的一个通病,甚至已经形成了业内共识。假如只给一个药厂打电话联系,也没有多大必要;即便是一种药,还得需要无数个药厂生产、无数个公司经销呢。关于一点,除非国家统一下发文件,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定。
笑话讲完了。但是一定让人笑不出声来,相反只能是严肃得一肚子无奈……
人们,尤其老人们买回药看说明书的时候,都要打开灯,找到放大镜,看上10分钟,20分钟,确确实实看清楚了才敢用药,而且对每次服药的剂量的专用词,也就是术语不懂,还得问子女,问年轻人。
呜呼哀哉…
下面是和老伴15年前的照片,也可能是美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