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神剑家教文苑
警世奇案
畸情酿悲剧
山东 孙喜民
1999年秋的一个上午,在黄河岸畔的一处临时刑场上,砰的一声枪响,一个罪恶的生命宣告结束。重翻案卷,笔者记录下了案前发生的一连串令人难以置信的丑剧……
荒诞骇俗——
1988年春,黄河岸边的小寨村,张家的次女张鸾爱到了婚龄,姑娘身材窈窕,模样俊俏,提亲的人踏破了门槛。一个远房亲戚介绍了一个在山西服役的军人叫王大壮,家在邻村。张鸾爱见小伙子长得高高大大,人又机灵,打心眼里高兴,双方可谓一见钟情,很快定下了婚约。见了几面,感情升温,王大壮归队时,二人已是依依难舍。
一个月过去,张鸾爱耐不住思念之苦,独自一人千里迢迢,到部队找到了王大壮。他们如久别重逢的夫妻一样住到了一起,生活甜蜜而幸福。然而部队究竟不是家,而且他们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一个月后张鸾爱回到了老家,并以王大壮妻子的身份住到了王家。
王大壮的父母均在,还有一个弟弟叫王二壮。二壮长得帅,嘴又甜,挺招人喜欢。年轻人容易有共同语言,张鸾爱、王二壮常在一起说说笑笑,继而打打闹闹。王大壮远在千里之外,张鸾爱寂寞难耐,对近在咫尺的王二壮生出了非分之想,王二壮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两人不顾道德人伦很快苟合在一起。
两个月后,张鸾爱怀孕,十个月后生下一女。他们把女婴送给了外地人,继续保持着不伦不类的关系。
违心下嫁——
1989年冬,王大壮回到老家准备结婚,耳闻张鸾爱和弟弟的丑行后,怒不可遏,一气之下解除婚约,将张鸾爱逐出了家门。慑于家庭和周围的压力,王二壮也与她断绝了关系。张鸾爱落了个鸡飞蛋打,又遭人唾弃,好不伤悲。
由于“风流”的名声所累,提亲的人再也不上门。家里人十分着急,忙托人给张鸾爱介绍对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订到一门亲事。小伙子在三十里之外的李村,名叫李大郎,身高不到一米六,相貌还有些对不住人,家里又不富裕,是个婚姻困难户。
眼看着不称心的未婚夫,张鸾爱自酿的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1990年春,一番吹打热闹之后,张鸾爱被李大郎娶过了门。
放浪形骸——
婚初,李大郎自知娶妻不易,对张鸾爱挺不错。张鸾爱收敛了水性,比较安分,生活平静顺遂。次年添了儿子,家里出现了欢声笑语。
李大郎可能是听到过不好的传闻,但是认为有了孩子,媳妇跑不了啦,原有的劣性逐渐暴露出来,常常酗酒骂街,摔盆打碗。
张鸾爱对丈夫不如意,家里又缺少温暖,本性难移,常在外面招蜂惹蝶,先后与同村多名男人有染。
李大郎本来就对妻子的过去耿耿于怀,又听说她有新的不轨,常常借着酒劲拳脚相向,张鸾爱破罐子破摔,更加放荡不羁。
族长失足——
家庭矛盾惊动了四邻八舍,也惊动了家族长辈。李家族长叫李明白,是李大郎的远房爷爷,此人五十来岁,处世“很在行”(方言,很专业的意思),是村里有名的明白人。
李明白怀着好意来到李大郎家,反复苦口婆心的劝导,李大郎夫妻关系好转,生活恢复了平静。不过好景不长,李大郎夫妻“战事”又起,李明白再次调解再次见效。
如此反复多次之后,李明白和张鸾爱竟然生出了有违人伦的微妙之情。在李大郎外出之际,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从此一发而不止,持续三年之久。
谋害亲夫——
风闻族长爷爷和妻子的丑事后,李大郎既羞又恨,常酒后在街上指桑骂槐,扬言早晚要打死让他戴绿帽子的野男人。李明白做贼心虚,不敢作声,但又怕伤了自己的尊严,毁了自己的名声,怀恨在心,产生了除掉李大郎的念头。
1999年春的一个早上,李大郎邀李明白跟他去要账,然后到附近集市上一个水饺馆吃喝。李大郎已经酒醉,李明白又从路旁店里给他买了一瓶酒,还顺手将一条尺把长拇指粗的钢筋棍藏在身上。
傍晚,李大郎一手推着自行车,一手掂着酒瓶,边走边喝,跌跌撞撞。途中行至一座小桥时,李明白提议休息。把车歪倒在一旁后,李明白将李大郎按倒在桥边沿上。李大郎对他当胸一拳,两人撕扯中摔到桥下,李大郎被压在了下面。李明白从衣内掏出钢筋棍,猛击李大郎头部,将其打昏,又拉到桥洞下猛砸一顿,鲜血四溅,李大郎再也没有睁开眼睛。
案发后,李明白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两个家庭破碎,可怜李大郎才八岁的儿子成了孤儿。
这起悲剧的根源在哪里呢?希望国家、社会和每一个成员警省和反思!
奸出人命赌出贼,自古皆然。怎样跳出这一古老宿命的魔咒呢?笔者认为,人类虽然起源于动物,但是人作为万物之灵,就应该培养出社会化的品性和情趣,更加富有“人性”,而不是放纵“动物性”,要摆脱动物性本能欲望的控制,严格自律不越规矩,才不至于失德、违法甚至犯罪,家庭、社会才会稳定、安宁、和谐。
(注;此文曾在山东法制报发表并被多家报刊转发,文中人名、地名均为虚拟,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简介
孙喜民,男,汉族,中共党员,数学专科、中文本科、法律本科,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聊城市作协会员,莘县作协会员,从事中学教育十三年,多次被评县级模范教师、教学能手,众多学生成才成事;1995年考入莘县人民检察院,任研究室主任兼公诉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中国法学网、山东检察、聊城日报、聊城检察优秀通讯员,曾主编刊物莘县检察。 2012年3月以最高分被评为全市第一届检察业务专家,获得第一届“春华秋实文学奖”全国诗词大赛一等奖,荣获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干警等荣誉几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