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级政府的出现及其治理(续)
从康熙年间"均田均役"、编制里甲到嘉庆年间平均里粮、顺庄摸排,里甲制逐渐被保甲制所取代。
保甲制本起于北宋,为王安石所创,但大兴于清,一直延续到蒋介石民国政府时期。
顺治元年(1644),清室入关,为维持地方治安,开始在乡村推行总甲法。十户设一甲长,百户设一总甲。工作职责就是更好的维护地方治安。甲内乡邻有向甲长举报盗、匪、奸等不法行为的义务。甲长则向总甲报告。总甲则报给县衙。涉嫌渎职,则甲长和总甲连坐。此法未得全国推行。
顺治三年(1647)起,为征收赋役,下令制定《赋税全书》,实行因田定赋、计丁授役之法。至顺治十三年(1656),《赋税全书》宣告完成,清代的里甲制度走上正轨。在全国推行均田均役,编制里甲。乡民按田纳税,按丁纳税服役。五年对户口一编审,统计田亩和人丁数。雍政《蓝田县志》所记载的清代最早的田亩数和人丁数就是在康熙七年前统计的。其中丁数浮夸,我有专文说明,兹不述。
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颁诏实行“永不加赋”,由于固定了丁税,统一进行里甲编审已失去了意义,所以只统计新增人丁。雍正时,又全面推行摊丁入亩,把原征丁银摊入地亩中去,统一编审更是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陕西是在雍正五年实施摊丁入亩的,在此之前,雍正县志记载,蓝田新丁只统计了三次。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出二百三丁,六十年二百丁,雍正四年二百五丁。此后便未见记载,里甲编审形存实亡。
与此同时,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起,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清庭重建保甲组织。同顺治年间不同,增加了牌的设置,十户设一牌头、十牌设一甲长、十甲设一保长。
乾隆五年(1740),要求各地用保甲组织统计所有人口,这实际上是废弃了里甲组织。
乾隆三十七年,正式宣告了停止里甲编审。从此保甲组织,正式取代了里甲组织。不仅要维持社会治安,还要承担人口、田亩统计,科征赋税,处理纠纷,承担差役,灾荒赈济,难民安置等职能。
蓝田属于西安府的边邑,变革向来慢于其他诸县。嘉庆七年平均里粮,实行顺庄法,将人囗登记和赋税科征落实到村庄的甲。里甲制正式被废弃,但乡、里的名称却保留下来。
清代用保甲组织科征赋税的制度,在蓝田一直保持到了民国时期,刊行于一九三七年的牛志在《田赋志》记载,直到民国时期,各里卫中的甲设置甲总,须选择各花戶家道殷实、品行公正者二人充任之。十甲甲长每年轮流当差,周而复始,称为红总。每年各红总必须取具妥实铺保呈递认状,于立冬日接充。每里派洋二百元衡分减半,作为各里卫红总护卯永久之款,由本年红总经手,但須於立冬前将护卯款如数交下年紅总,否则下任红总不递状,旧总不准交卸。
谈完里甲组织和保甲组织,再看乡约。
乡约本是乡间教化自治章程,起源于宋。北宋蓝田学者吕大钧、吕大临等几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制定了“吕氏乡约”(原名蓝田公约),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它的内容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一时称誉于关中,在关中推行并未多久,北宋被金所灭,吕氏乡约昙花一现,埋没于历史烟尘之中。但后来被南宋朱熹重新发现,据此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再度使吕氏乡约名声鹊起。到了明代,王明阳《南赣乡约》应运而生,影响最广。
尽管“乡约”是一种民间组织,但因其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统一群众思想,规范乡民行为,以及其它政务活动方面的作用,补益了政府的不足,有力地支撑和维系着长达千年的中国基层政治社会,因此得到历代官方的认可和支持。
明嘉靖年间(1522~1566),朝廷推广王阳明之法。“嘉靖间,部檄天下,举行乡约,大抵增损王文成公之教。”明时,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于能够适当集中的地方,例如祠堂、庙堂、馆堂或其它公产房内,设置“立约所”,正中案上竖一木牌,上书:“天地神明纪纲法度”等字样。由群众公推地方上才品孚人,德高望重,公道正直,熟悉礼仪的人任约长、约正。后来人们干脆将这些人直接称之为“乡约”。
乡约们一般每月(也可根据情况而定)讲约演习一次,并设立《记善》、《记恶》、《和处》、《改过》四簿,祥加记录,集演《乡约》时对照《乡约》之规定,实行旌表规罚。尽量依据理学道德思想和皇帝“圣谕”开导教化,促其按照《乡约》制定的规范准则和朝廷旨意转化遵行。明万历十九年蓝田东乡柳庄寨(今邵家寨)村民合资修建“约亭”,并铸“乡约钟”一口置于其内。上铭宋《吕氏乡约》以正乡俗。村民日常发生的利益冲突,斗殴争执,墙界地畔之类多在平时即由“乡约”调处平息,非重大事件一般不上解县府;村民中的红白喜事,婚丧嫁娶,也请“乡约”按照“礼仪”主持进行;涉及官府公事公务,也由“乡约”出面应酬接待,配合处理。于是"乡约"们,从最初的纯粹“教化民众”,开始辅助里甲(或保甲组织)负有一定行政事务,“乡约”们,实际已成为官府与村民间的桥梁,是不拿官薪的民间头面人物,被百姓视为官人。
清也继承了乡约制度。雍正《蓝田县志》记载:乡约所每里各一,俱在寺观之中。后来乡约制度逐渐下沉到村,村上也有了乡约。
乡约制度也延续到了民国。像石佛寺村的肖守安,担任汤峪川上十三村总乡约,自组民团,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一支震慑土匪吕达山、万万子、贵老大的重要武装力量。在保护石佛寺方圆几十里乡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功绩显著,谱写了一代传奇故事。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