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级政府的出现及其治理(再续)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乡、里、甲等县级以下的行政管理组织,从来都不是一级政府,其主事者无论是由乡民推选,县府委任的乡官(唐以前的乡长里正),还是由县府差遣的职役(晚唐以后),情况都是如此。明清以后,里虚化成了赋税人口帐薄汇总单元,乡虚化成了人文地理单元,同时保甲兴起。这说明,国家对乡村的行政控制在逐渐加强,从间接控制一步步走向直接控制。
中华民国成立后,一开始仍沿用清制。民国四年(1915),县级以下,划分东南西北四个自治区,除将县城内外划为中区外,其他四区所辖区域由清时的东南西北四乡转化而来。区设自治会,开始向基层政府转化。汤峪川所在翟马里归于南区。
国民党二次北伐后,北洋政府跨台。国民政府统治及于北方。民国二十年,将全县分为七区,区设区公所,建立联保甲制,即: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为联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联保设联保主任,党部书记,社训队长及保丁多人。联保主任由县政府任命,保长由联保任命。其时全县7区总计有24联保(乡联),357保、4885甲。清时的里名正式废弃。汤峪川归汤峪乡联,含16保,167甲,联公署驻聚庆,这是汤峪川乡级行政组织的首次出现。
在保和村的关系上,一般一村为一保,或几(小村)为一保,或一(大)村为数保。
民国29年后,国民党实行新县制,将区级机构降为指导机构,设立乡镇公所,一般10保,含保不得超过15保,低于8保。蓝田共设15个乡镇公所和153个独立保。这应该就是解放后蓝田十五个区的前身。汤峪乡政府正式出现。
民国时期,汤峪川几个有名的乡村治理人员,曾同中共组织发生关联,就发生在民国二十年以后。
高堡子的韩继梦(1901—1970),建国前曾任汤峪乡联保主任。曾和肖守安联络,由肖守安领导民团,杀死土匪郑三有。韩继梦深受进步思潮和进步人士影响,一直秘密做着 “两面人”:表面为国民党工作,暗地里为共产党办事。曾秘密保护了共产党人汪锋(汪锋曾在高堡居住月余)。解放后,人民政府镇压国民党反革命分子时,几因曾在国民党政府担任过职务,被当作反革命分子镇压。他受到汪锋的保护,未被批斗,反被提干,任商洛物资局局长职务。
石门人杨培荣,解放前曾住汤峪河刘家沟,任70里汤峪河总保长。1948年,不顾国民党汤峪乡乡长王志杰的抓捕命令,保护了西北野战军一个受伤的团长,并提供食宿,使其养好了伤。后来又护送其过秦岭去了湖北。“文革”中杨培荣因曾担任国民党保长,家庭成分受到冲击,该“团长”给他写了证明,使其免受更严重的冲击。
有趣的是,《白鹿原》中有一段描述清未民初时县以下政权的变化:“皇帝在位时的政权机构齐茬儿废除了,县令改为县长;县下设仓,仓下设保障所;仓里的官员称总乡约,保障所的官员叫乡约。”鹿子霖告诉白嘉轩县府任命他当了白鹿保障所的乡约,白嘉轩大惑不解,说:“乡约怎么成了官名了?”有人可能会误解这是蓝田的情况。其实不然,这说的是白鹿原上咸宁县(今为灞桥区)的情况。首先,在蓝田,民国初年,县令改名叫县知事,十七年时,才将县署改名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其次,清代,里(咸宁县称为社)下设仓,本为储粮之所为,咸宁和蓝田是一样的,汤峪川石佛寺一带就有社仓,为民间所立,赈济荒年之用。嘉庆《蓝田县志》载:石佛社贮谷六百三十石四十二斗七合八勺。但晚清里甲制取消后,咸宁和蓝田就有区别了,仓遂渐成了乡级行政组织(这就是清代《咸宁县志》有社(里)无仓,《长安咸宁两县续志》(民国志)有仓无社的原因)。民国初咸宁县在仓廒以下设保障,每保设乡约,《白鹿原》中所说的乡约成了官名便出自于此。民国前中期蓝田用甲长催科,而咸宁县在重新对土地进行清丈以后,改甲长为粮董,粮董由村民推选,仍专事田赋,与“乡约”一起义务行使政务。不久又在县以下设区,区辖仓。1929年以后,仓被乡联和保甲制所代替,又同蓝田相同了。
需要说明的是,民国晚期,由于国民党反动性质,农村社会动荡,民不安生,保甲组织纯悴成了国民党抓丁拉夫,催粮派款的工具,丧失了社会治理功能,同时也彻底冲垮了农村社会的正常秩序,以“教化民众”为主旨的“乡约”也逐渐衰退。最终,国民党建立的乡、保、甲组织都随着国民党的垮台而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