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清市潘庄镇某门市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4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清市潘庄镇某门市部经营的蔬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且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农药残留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对于商家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开展有效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