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供销社那些事
作者/葛国顺
提到供销社,还是在那个计划经济的年代的事,想必过来人不但不陌生,而且有说不完的话题。它牵扯到我们千家万户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日常必去的地方。
今天我为什么重提供销社这个话题,因为它与我曾经有一段不解之缘。那是在1997年我参与了乡镇供销社改制,并分管和收拾了这个“烂摊子”。

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召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市场经济发展,乡镇供销社受到很大冲击,营销出现残淡现象,几乎是负债经营。记得1997年秋季市政府学习外地经验,实行乡镇供销社改制,下放到乡镇管理。我时任副镇长,分管工业经济,政府将此项工作让我分管。
刚接手这个烂摊子,问题成灾。原供销社与上海联办的一家企业有上百万元债权无法收回。职工有上百万元股权要兑现,供销社职工把这些难题全部找政府担责。没法,我与供销社领导多次与上海联办单位讨债,兑付职工股金;并承诺由政府用十年时间还清职工股金;乡镇撤并后,另一家供销社大商场要落实承包,我与淅江一位老板联系,盘活了商场经营,总算使处于困境的供销社改制到位。
在那个特定的年代,供销社大门或墙上一般都写上“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人民服务”等标语。门面房分别有百货门市、杂货门市、棉布门市、生产资料门市、收购等门市。供销社里商品琳琅满目,无所没有,大到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小到扣子、皮筋、绣花针,烟酒糖,酱油醋,点心等食品以及锅碗瓢盆厨房生活用品,毛巾牙刷牙膏肥皂,有上千个商品。逢到有活动,遇上赶集什么的供销社会把商品搬到外面场地上,一时人头攒动,熙熙攘攘,非常的热闹。
能在乡镇供销社里当个营业员,干着风不吹头、雨不打脸的很体面的工作,会被人羡慕不已。进了供销社就成“公家人”,端上“铁饭碗”了,一辈子不再种地上河工了,只要一转正,就是吃皇粮的“正式工”,(有时收购棉花、蚕茧等太忙时也会招收些临时工)。街坊邻居亲戚朋友对那些“正式工”会立马另眼相看。
计划经济的时代,无论你买什么东西都需要凭票。到供销社里扯上一块布,回家做一件布衫子穿,需要有布票;如果到粮店买些小米、白面吃,需要有粮票;生产资料门市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柴油,煤炭等,后来又增加农药品种经营,你得拿出煤票和油票;更不要说家里买什么自行车、缝纫机之类的稀缺物品了,那得走后门、托关系搞到票才能买到,不然你手里再有钱也买不了。托人最好不过的是找营业员。
那时候,所有的商品全部都是由供销社一家经营,任何东西都不允许个人买卖,公家一旦发现,就按照“投机倒把”来对待;轻者开你的批斗会,让你头上戴着“高帽子”、脖子上挂着个大牌子游街示众;重者直接判你的刑、让你蹲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因此在人民公社时,不仅没有小商小贩,就连各种商品都是国营大厂的产品,他们对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所有东西不合格一律不允许出厂;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假冒伪劣。 就连我们常吃的酱油、醋全部都是使用传统的制作工艺,用生产队里自己种出的粮食做成的,从来没有添加过任何的化学制剂。
供销合作社曾在解放初的1950年就有了,1954年7月全国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从那时起全国各乡镇(1958撤了乡镇成立人民公社)像雨后春笋般态势纷纷成立“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成立时是个股份制企业,国家投资与农民合作,农民入股,按股分红。所以叫“供销合作社”。由于供销合作社力量逐渐壮大,逐渐将股票加分红退给农民,便成为独资经营的企业,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确,那时供销社为促进“三农”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组织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收购推销农副产品等,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历史不应该忘记!
供销社七十年风风雨雨,一路坎坷,有兴旺,有衰落。如今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年轻人更不知道什么叫供销合作社了。但是我们这些50后、60后以至70后的一代人,还总是把它留恋,偶尔会出现在梦中。
